章程(七届二任修订版)_公司规章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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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律委会

工作章程

(六届二任意见稿)

七届二任修订版(总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一)(二)(三)(四)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四章 干部管理 第五章 干部考核 第六章 干部纪律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九章 财务制度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计算机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律委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系的直接领导下,在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律委会的指导帮助下,在全系学生的监督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联系院与学生的桥梁与纽带。

本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大学生,努力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学生会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二章

凡取得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有如下的义务和权利

在本会内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文体、学习、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五)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一)

(二)(三)(四)

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义务;

有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学生会设主席、团总支书记、律委会主任各一名,学生会副主席一名、团总支副书记一名,共五人构成学生会主席团。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情况增减副职。

学生会下分九个部门,分别是:秘书部、组织部、公共关系部、宣传部、学术部、体育部、文娱部、纪检部、宿检部,其中纪检部、宿检部设部长一名,其他各部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共十六人。其中组织部、公共关系部、文娱部、学术部、体育部、纪检部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宣传部、秘书部、宿检部设部长一名,共十五人。

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正副部长共二十五

二十人构成学生会最高决策处,其中主席团为核心决策机构。

学生会各部门职权如下:

主席

主席具有最高的决策权,代表系学生会主持全面工作,决定学生会机构事务;主持学生会会议,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布置各部门工作,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负责学生会自身建设;负责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实施和总结。要求具有相当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对各部门的工作有详细的了解,善于与同学、老师、领导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冲突与矛盾;

团总支书记

主持本系团总支工作,并监督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掌握本系团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检查各团支部工作执行情况,协调各支部间的关系。负责传递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按程序做好想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好干部的选拨、培养和使用;

律委会主任

主持本系纪律工作,配合学校搞好校风校纪建设,发挥执勤队的作用,维持各项活动的秩序,负责本系班级、宿舍管理工作(包括班级课堂纪律、宿舍纪律、卫生检查等),配合开展院晨读或晨跑等工作;

主任是自律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律委会的全面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主任要致力于律委会的每一项工作,做好决策统筹、领导管理的同时,还要经常与院、系、辅导员及各部门沟通联系,以保证及时高效地完成律委的各项工作。主任还应该具有一系列的能力和素质,处事果断,有远见,善于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挖掘委员的潜力,发挥委员的创造力,处理好律委与老师、干部、同学之间的关系。

秘书部

配合主席团开展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各部门会议情况,负责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传达工作。负责会议安排、记录、考勤,文件撰写,档案管理与保全,制作活动卡座,派发邀请函,有关章程的修订和经费开支记录、审核,财产保存工作学生会财物的保全与管理以及活动室的管理与使用。并且对各项工作、活动的进程进行督察。要求有责任心,一定的组织

能力,对工作必须认真、细心、负责;

(五)组织部

组织部直属于团总支,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部门之间出现的矛盾,负责学生会干部人事考察、考核工作,处理团员基本事务,组织各班团支书召开团委会议,安排各团员参加院、系组织的党、团活动,学生会对外关系以及对内加强学生会各部门间,班与班之间的团结,合作以及各项活动组织策划和采购工作;并组织各班班长召开班长会议,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指导班委做好班级的日常工作和发展工作

(六)公共关系部

以向外拓展为宗旨,处理一切对内,对外的公共关系。对内加强学生会各部门间,班与班之间的团结,合作。对外联系学生会与各界组织,系与系之间的合作,友联谊。并负责组织和开展本系礼仪队的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架起学生沟通的桥梁;拓展活动和学生会内部运作资金的来源,组织本部委员做好市场调查,争取为本系同学提供兼职机会。

(七)宣传部

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现阶段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校园宣传阵地建设,联合组织部做好系内宣传工作,联合攻关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配合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及活动的会场布置工作。要求对海报设计、文字编辑有一定了解,并能独立承担一份海报的设计到完成;

(八)学术部

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研究方面的活动,如各类知识竞赛,辩论比赛,学术交流会等,以调动全系学生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协助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发挥同学与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九)体育部

与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教研室一起共同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体育达标工作及校内外体育比赛,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体育骨干,同时协助校级单位开展有关的体育活动工作,并负责协同组织部组织和发动本系学生参加一切有关本系的活动;

(十)文娱部

围绕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发现、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推动和指导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

(十一)纪检部

纪检部直属于律委会,主要负责配合学校搞好校风校纪建设,发挥执勤队的作用,维持各项活动的秩序,负责本系班级纪律(包括班级课堂纪律、课堂出勤抽查、晚自修签到等),配合开展院晨读等工作。并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把监督范围拓展到学生会全体成员和班级干部。监督全体学生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从而确保学生会各项工作能得到支持和执行;

(十二)宿检部

宿检部直属于律委会,是学生与后勤中心、宿管办联系的桥梁,并在律委会领导下以保障学生各项后勤生活正常进行为目的的后勤组织。定期检查宿舍卫生,督促各宿舍定期打扫宿舍卫生,保证他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第九条 活环境;晚自修时间检查宿舍并统计电脑使用情况;定期召开宿舍长大会,及时听取各舍生对宿舍及后勤生活的意见,并及时向宿管部门或辅导员汇报,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定期收取学生对饭堂的意见,并向院律委膳食部反映,在召开膳食交流会的时候提出,保证学生们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配合纪检部搞好学风建设、课堂出勤考查及搞好各项活动的座位安排和纪律维持工作。

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设班长、团支书、纪委、学习、生活、文娱、体育等委员,由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贯彻本会宗旨,完成院系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小型多样、健康有意的活动。

第四章

干部管理

第一节

第十条 为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发挥学生会干部管理、教育、服务等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并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 规范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二节

干部定义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为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统称,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实习委员,学生会委员,学生会系统干部:

(一)学生会系统干部包括: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正、副书记,律委会主任,学生会正、副部长;

(二)学生会委员部分乃是已经 通过选举当选的学生会成员;

(三)学生会实习委员乃是未经选举当选而正处于实习期间的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以下几点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并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与被选举及参加各种评优的权利;

(二)有反映全系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五)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六)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三节

干部任免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各部门统一招收。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统一招收时间一般为每学年开学初期,新招收成员为实习委员,经过实习期后,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实习委员入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会申请表》,通过全系学生统一选举,方可成为正式学生干部。

凡正式成为学生干部者,由秘书部建立学生干部个人档案并制作工作证,按学生会各部门实际情况,由主席团与各部门部长商议按自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统一分配部门与职能。

学生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增补选举及一次换届选举,成为学生会正式委员半年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部长级以上职位竞选。

部长级以上职位任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可超过三个学期。

学生会干部辞职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学生会最高决策处批准,填写《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律委会学生干部退职申请表》,由秘书部备案并发布通告宣布除名。

学生会干部不得擅自无故辞职或强行辞职,若无故离职或强行离职者,视情节处以系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罚,剥夺其大学期间学生会会员的一切权利。

有下列情况的应

视为自动辞职:

(一)参与非法游行、集会,情节严重者;

(二)思想作风不端正,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学生会组织的监督受

到警告者;

(三)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但未完成本职

工作,在上级领导给与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四)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者;

(五)参加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声誉及利益者;

(六)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不服从上级安排并影响工作的顺利开

展者;

(七)学习成绩中有4科以上(含4科)要补考者或两科以上(含两科)

补考不及格者;

(八)干部考核最终得分低于60分者;

(九)低于70分者可留会观察一学期,观察期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者;

(十)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未经请假,擅自不出席学生会集体会议三次

或三次以上者(学生会集体会议无故迟到两次者,当一次缺席)

以上情况均不颁发聘书。

学生会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部门调动,需经两部门部长以及本人三方同意,由主席团批准,报秘书部备案并发布通告。

学生会部长级干部的降职和罢免。经主席团商讨后,提交书面材料于学生会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审批后,可直接降职或罢免部长级干部。

学生会委员的除名,经主席团商讨后,提交书面材料于学生会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审批后,可直接开除 罢免该委员会籍 干部职务。

学生干部的同级提出免职意见的,由提出意见者,递交书面材料于组织部,公关部调查属实,由主席团召开学生会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将其除名并由秘书部备案及发布通告。

下级动议罢免学生会部长级干部需由学生会委员25%及以上者联名提出,并递交书面材料于组织部,公关部调查属实,由主席团召开学生会部长级会议投票,支持罢免者票数超过部长级干部60%,方可将其除名并由秘书部备案及发布通告。第二十七条 下级动议罢免学生会主席团干部需由学生会正部长级干部6名及以上者联名提出并递交书面材料于组织部,公关部调查属实,可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投票,支持罢免者票数超过学生会正式委员人数70%,方可将其除名并由秘书部备案及发布通告。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预料原因,学生会某一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由最高决策处讨论,主席任命临时学生干部 上任该职至下一次选举。

第五章

干部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由秘书 组织部统一管理,考核工作于每学期选举前进行,成绩不按学期累加,考核执行接受系办的监督。

第三十条 考核主要对象是团总支、学生会、律委全体成员,包括委员、部长、律委会主任团总支和主席,主席团成员,各正、副部长,正式委员,每位考核对象需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

第三十一条 考核实行评分制,分为基础分和加减分。并设立干部考核小组,由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律委会主任及各部长组成,由学生会指导老师任顾问,各部长考核基础分由干部考核小组评分,委员基础分由所在部门集体评分,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律委会主任 主席团成员,部长基础分由部长级以上干部集体评分。

第三十二条 基础分为思想道德(20分)、工作情况(20分)、工作态度(30分)学习情况(30分),满分100分;加减分项由本人提供依据,组织部核实材料,确认无误后得出加减分,加减分不设最高分。基础分与加减分之和为考核最终得分,考核最终得分不高于100分。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果由主席团审核,并决定工作任免。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通过考核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学生会优秀委员”5名,“学生会优秀部长”3名,“主席团优秀成员”1名,并予以公布表彰。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优秀委员”由各部门部长推荐本部门部员一名,“学生会优秀部长”、“主席团优秀成员”由干部考核小组提名,其中“学生会优秀委员”由学生会全体成员投票产生;“学生会优秀部长”学生会全体成员投票占30%,部长级投票占30%,主席团投票占40%;“主席团优秀成员”学生会全体成员投票占30%,部长级投票占30%,学生会指导老师打分占40%。

第三十六条 基础分项考核标准为:

(一)思想道德(25分)

思想正派,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尽职尽责;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爱护公物,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及高尚的情操,为人正直。(5’)

2、责任感:对所作的工作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能尽自己的努力把工作做好,积极地思考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在本职工作方面为同学服务。(5’)

3、诚实:对于所犯的错误,勇于承担,对于所作的工作和成绩,且有客观的评价,所汇报的情况符合客观事实。(5’)

4、信誉:向自己的同学、老师做出的上岗承诺,应尽力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5’)

5、纪律观念: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纪律形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培养纪律观,晨读、集会等各项学习活动考勤良好。(5’)

(二)工作情况要求标准(20分)

学习(25分)

1、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并自觉维护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及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10’)

2、按成绩名次排列情况。(5’)

3、学科成绩的通过情况(5’)

4、积极坚持锻炼身体,培养强健的体魄,从而更好地工作和学习。(5’)

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任务也能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按时出席学生会的各次会议;凡学院(系)举办的大型活动,都积极参与;能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有工作魄力,号召力和组织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三)工作态度要求标准(30分)

工作:(30分)

1、工作认真严谨,能较稳妥地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因主观因素造成失误者酌情减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5’)

2、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平时经常与同学谈心,了解同学的困难与意见,并及时向辅导员或主席团反映。(5’)

3、工作中具有脚踏实地的作风.少说空话套话,能扎实地为同学排忧解难,帮助辅导员处理其工作方面的问题。(5’)

4、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突破传统思维,通过具有新意的工作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5’)

5、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影响号召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有效的分工与合作,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参与。(5’)

6、积极配合班委搞好各项工作,在班集体里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5’)

热爱工作,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刻苦钻研本部门业务;工作中奋力进取,勇于开拓,从不满足现状,工作中任劳任怨,不拈轻怕重;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同学意见,知错就改,实事求是,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自觉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学习情况要求标准(30分)

生活:(20分)

1、具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不得随地丢垃圾和吐痰。(5’)

2、注重文明礼貌和社会美德,不讲粗话。(5’)

3、生活作风正派,穿戴整洁大方,符合一个学生干部的形象。(5’)

4、为人诚实,讲求信誉。(5’)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得好,能保持优良成绩或成绩有较 大进步。

第三十七条 扣分标准:

(一)凡学生会的会议无故旷会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

(二)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部长级以上违反第(一)的扣分加 双倍分;

(三)凡在会议前未关手机铃声者,在会议中手机铃声每响一次扣31分;

(四)各部门负责的活动,未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以及其他一些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按时上交者,负责人扣4分/次;

(五)未做好学生会各项会议记录,相关负责人扣2分/次;

(六)一学期内有一门课以上(包括一门)未及格者,每门扣5分;

(七)一学期内有一门课以上(包括一门)补考不及格者,每门扣1510分。

(六)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后:0%~30%者,不加减分;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后30%~10%者,减5分;后10%者原则上要求本人自动提出辞职申请。

(七)一学期内有1门课以上(包括1门)未通过者,每门扣5分;有1门以上重修者,每门扣10分。重修多于2门者应劝自动离职;

第三十八条 加分标准:

(一)在职期间,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者,酌情加2-10分(省级以上10分,市级8分,院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允许部门获奖加分 优秀奖1分)。

(二)学习成绩居全班前10%者加10分,居前15%者6分,前20%者加3分;

(三)从书面形式对团总支、学生会、律委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商议决定酌情每次加1-5分,总分不高于10分;

(四)工作表现突出的,由主席团评定认可,可加2~10分。

(五)获得系级称号可加2~ 4分(“学生会优秀委员”、“学生会优秀部长”、“主席团优秀成员”除外)。

(六)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者,加8分;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20%者,加5分。

(七)英语通过六级加5分。

(八)干部所在寝室如获得 “文明宿舍”称号,每人加5分。

第六章

干部纪律

第三十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甘于奉献。

第四十条 服从领导安排,内部团结协作,相互帮助,发生矛盾时要尽快求得和解,有意见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映,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第四十一条 要热衷于学生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思想。

第四十二条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搞特殊化,有高度责任感,在工作中以身作则,不拈轻怕重。

第四十三条 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严于律己,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和社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会公德。

注重个人修养,行为得体,不准在公共场所 工作场合吸烟,不得酗酒。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准私自动用、转借系学生会财物,不动用公共财产从事私人活动,不乘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要厉行 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不准 避免在工作中铺张浪费。

工作期间必须配戴工作证并且必须说普通话。

文明用语、不说脏话、尊敬市长 尊师重道,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学生会内部不得擅自以系名誉为名组织各种活动,必须遵守逐级汇报,逐级通过的原则。

第七章 工作制度

学生会各部门应于每学期末 初向秘书部递交上学期部门计划[形象建设、学风建设、部门工作大纲、委员(实习委员)的培养情况],及并在学期末递交本学期部门总结(学期计划地完成情况,该部门参加本学期活动的总结,部门发展情况总结)。

活动计划主要包括活动目的、面向对象、活动时间、活动场地、活动流程、经费预算、宣传要求、人员安排、应变方案。

学生会每次大型活动,应由相关部门,定出活动负责人,并提交活动计划书于秘书部,由主席团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活动过程中 举行前,相关部长可召开部门 相关会议进行工作安排,学生会各部门应全力配合。

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及时 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活动总结于

主席团,经审核后交秘书部留档。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团总支、学生会、律委会若无特殊情况,则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部长例会,每三个星期 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例会,各部门按自己部门需求定期召开部门例会 会议。

学生会主席 主席团成员可召开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部长级干部可召开部门会议。

学生会部长例会、全体例会及部门会议均由秘书部负责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全体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到会议地点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确须请假的,需向秘书部递交书面请假条,若不能及时递交书面请假条的,按程序于3日内补交书面请假条。若在会议开始前没有口头请假的,一般不允许补假。缺席或请假但不补交书面请假条的,作旷会处理

第九章

财务制度

学生会财务由秘书部负责统一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应于每学期期末 初向秘书部递交下 本学期活动经费预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算,秘书部应根据各部门预算,做好学生会本学期活动经费、日常开支等预算。

活动开销一律以发票为报帐凭据,报帐人应在发票背面写上经手人姓名、电话及支出项目。

活动计划中,经费预算外开支不予以报销

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每次活动,秘书部应建立专门的经费开支记录。

代表本系参加活动的团体或个人,如获现金奖项,则该团体或个人可获得20%的奖金。

为活动而拉到的赞助,如有现金,则拨30%作为公共关系部部门运作经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费,此费用由学生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拉到赞助的个人或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部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大型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资料除本部门存档外,秘书部还须存档一份。

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报告(包括计划、总结以及有关资料)、社团章程、奖罚记录、重要书籍资料(包括书刊、报纸等)、其它共八类。

部长级以上的干部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每月一号,秘书部必须更新指导老师及主席的现有资料 第十一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律委会。

计算机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律委会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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