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提供材料_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2:02: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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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报销须知

一、提供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农业银行银联卡号或福州本地农行存折号码(种类为结算户)

4.住院生育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清单与发票金额应一致,医院盖章)5.住院期间的长、短期医嘱单(医院病案室复印, 医院盖章)6.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 医院盖章)*7.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报备表》 *9.填写《福州市生育费用未刷卡结算情况表》

*10.门诊生育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福州市生育津贴结算申请表》

(以上申报表单需留存的请自行复印,申报表格可在医保中心网站www.daodoc.com下载)

———————————————————————————————————————— ▲参保女职工本人:提供1~6项。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1~6项,及第7项。▲异地生育:提供1~6项,及第8项。

▲福州本地及县(市)生育未刷卡(2015年5月1日后生育):提供1~6项,及第9项 ▲2015年1月1日前生育待遇补申报:

2015年1月1日前分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另提供第10项 2014年1-12月分娩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另提供第10、11项 2014年1月1日前分娩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另提供第11项

二、申报时限

1、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应在分娩之日后12个月内申报。

2、参保女职工流产、引产:应在流(引)产之日后6个月内申报。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在分娩之日后12个月内申报。

备注:在产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才可领取生育津贴,建议在产假休完后统一办理生育费用结算和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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