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宜宾市农业局”。
附件一:
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宜宾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宜宾市农普办”,下同)根据《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规定,为充分利用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成果,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课题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
(一)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的招标、评审、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宜宾市农普办负责。
(二)宜宾市农普办设立农业普查研究课题专家评审组,负责研究课题的选题、技术支持、评审、鉴定和其他相关咨询工作。
二、招标的方式和对象
(一)招标方式。农业普查研究课题(不包括成员单位承担的课题)原则上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或信函邀约方式进行开发。
(二)招标对象。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查机构、专家学者以及有研究能力的个人。
三、研究课题的选题规定
(一)课题投标单位原则上在《参考题目》(附后)中选题研究,具体题目可根据《参考题目》所列课题研究方向自定,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优势,提出与研究课题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申请。
(二)在课题研究中,自定题目要符合《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规定的研究重点和方向,并报招标单位审定或备案实施。
四、研究课题招标和立项
(一)招标课题由宜宾市统计局、宜宾市农普办、宜宾市统计学会联合发布招标公告,以招标人身份组织对外招标。
(二)由投标单位或个人向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申请,填报《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五、课题招标有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
(二)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果投标单位不评专业技术职称,课题负责人则可由投标单位具有研究能力的有关中层以上领导担任。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四)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研究课题,但每个研究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五)投标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宜宾市农普办。
六、研究课题的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将中标课题纳入研究计划,采取措施,定人定责,保证如期、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二)招标单位将建立课题研究联系制度,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参与课题研究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三)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并在1个月内组织开题,报送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招标单位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个季度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招标单位撤消课题,其课题负责人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7、未使用任何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普查资料无关。
七、课题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一)宜宾市农普办将向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提供与课题相关的综合汇总资料。
(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农业普查资料或“三农”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宜宾市农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农业普查资料,由各中标单位和个人自行收集。
(四)由宜宾市农普办直接提供的所有农业普查数据资料,只能用于中标课题研究,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和目的。否则,由泄密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研究成果的管理
(一)研究课题不少于8000字。课题负责人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宜宾市农普办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研究成果一式10份报宜宾市农普办,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由招标单位组织农业普查研究课题专家评审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招标课题成果以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为准,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评审和验收。
(四)研究课题的产权为招标单位所有,研究成果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挪作它用,经招标单位同意发表的课题,应注明“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五)宜宾市农普办有权对合格课题进行发布和编辑出版,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研究参考资料》。
(六)经评审获得优秀的课题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并将论文收入《宜宾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优秀课题选编》出版。
九、课题研究的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形式实施。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研究课题,招标单位将评出特等奖或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对获得特等奖的课题给予10000元以内的奖励,对获得一等奖的课题给予5000元以内的奖励,对获得二等奖的课题给予2000元以内的奖励,对获得三等奖的课题给予1000元以内的奖励。对不合格课题不参与评奖,不给予经费支持。
十、其它事项
本办法由宜宾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