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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08‟64号
新城乡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新城乡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新城乡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五、筹资方式
(一)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采取集中筹资的方式,由村委会、村小组组织人员收取农民个人缴费资金;乡人民政府下拔工作经费并抽调工作人员协调督促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应负担的20元资金由县民政局核实后负责代缴。
(二)财政补助资金。乡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汇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后,县合管办核实各参合人数并汇总上报州、省和中央,争取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六、筹资时间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制订出台2009年全乡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召开2009年全乡新农合筹资动员大会,并及时召开村委会、村民小组筹资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筹资。
第二阶段:集中筹资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人员收款开票、登记造册、建档核证。乡民政所将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个人名单进行核实。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阶段(2008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做好未参合农户思想工作,确保参合率不低
室成员由李飞、李伟群、何云、丁庆辉组成。所需人员不够时乡政府将临时抽调。
(二)筹资工作小组 第一组 盘指挥村委会
组长: 李晓伟
成员: 李明伟、朱泽、陶伟荣及各村民小组组长
第二组 下新寨村委会
组长:许万保
成员:阿伟金、朱凯、李云及各村民小组组长
第三组 新城村委会
组长:李永坤
成员:张祖林、马繁荣、许迎新及各村民小组组长
第四组 马扒岭村委会
组长:苏福生
成员:马毛伟、普乔有、李云东及各村民小组组长
各工作组负责本村委会辖区内的筹资工作。并指定一名信息上报员在第二、三阶段每隔5天上报一次参合情况,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李伟群处。
(三)信息录入组 组长:李伟群
成员:朱泽、朱凯、孔繁德、李云东,四位成员分别负责盘指挥、下新寨、新城、马扒岭村委会的信息录入工作。
八、注意事项
(一)严禁向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强迫乡卫生院和乡村
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但未进行登记或未上交参合资金,导致参合农民得不到减免补偿的,追究其有关责任。由乡财政所责成专人审核参合人数和参合资金,参合资金存入乡零户统管中心。《缴费情况登记表》上报乡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筹资时间要求完成筹资工作后,乡财政所用“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款书”,将个人缴费资金统一转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账户名称:石屏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账号:***2;开户银行:石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六)乡民政所要认真核实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合人数,并在《缴费情况登记表》填写“户属性、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相关内容后于9月30日前分别上报县民政局和乡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及时划拨代缴资金和人员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在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费用时不得再收取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参合费用。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七)乡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核对《缴费情况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对连续参加农户的《合作医疗证》与《缴费情况登记表》内容不一致的(如姓名、与户主关系等错误),以《缴费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其《合作医疗证》,并在修改处加盖校对公章,若有户口迁移、死亡等未参合人员要给予注销;对新参加农户要按照《石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区划编码表》续编合作医疗证号并填写其《合作医疗证》。要避免合作医疗证号编码重复而导致参合农民得不到减免补偿的情况发生。凡连续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