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通知_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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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县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对我县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就我镇相关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镇纪委负责。具体工作由信访办、纪检监察室配合。

2、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三农”工作、市场价格调控、规范和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分别由镇农业办、国土所、城建办、环保办、党政办牵头、镇组宣办、民政办、财政所、社保所、共同负责。

3、加强对救灾项目建设和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镇民政办、镇财政所共同负责。

4、完善对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资金使用的专项督查制度。由镇财政所、镇城建办负责。

5、健全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倒逼机制,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由镇党政办、镇纪委、镇组宣办负责。

二、强化教育管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6、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和权力运行制约等机制建设。加大《廉政准则》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由镇纪委、镇组宣办负责。

7、落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由镇组宣办、镇纪委负责。

8、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由镇组宣办负责。

9、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开展党总支(支部)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工作,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由镇纪委、镇组宣办负责。

10、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镇组宣办、镇财政所负责。

11、加快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由镇纪委、镇信访办负责。

12、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由镇宣传部门、镇纪委负责。

13、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村务公开,规范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分别由镇组宣办、财政所、民政办共同负责。

14、深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镇工会、党政办、镇纪检监察室负责。

15、认真解决涉法涉诉方面问题。由镇综治办、司法所、镇纪委负责。

16、推行村级监委会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的组织架构。由镇民政办负责。

17、强化对村镇社区公共资源经营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镇财政所、城建办、纪检监察室负责。

18、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由镇纪检察室、镇组宣办、工商所共同负责。

19、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由镇纪委、镇组宣办、广播站、文化站负责。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权。逐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实行用人失察问责制,加大对选人用

人重大失察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由镇组宣办、镇纪委负责。

21、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村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镇组宣办、镇纪委负责。

22、推行绩效管理,深化电子监察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由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负责。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由工商所、棉湖地税分局、镇环保所、镇卫生院、镇纪委负责。

24、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司法公开、回避、问责等制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由镇综治办、司法所、镇纪委负责。

25、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由镇财政所、镇人大、镇党政办、镇纪委负责。

26、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把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逐步纳入统一交易市场。分别由国土所、镇财政所、城建办、镇纪委共同负责。

27、探索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分别由国土所、镇环保所负责。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28、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由镇纪委负责,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室、信访办负责。

29、规范受理申诉和举报程序。完善网络举报受理、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健全涉腐舆情监控机制、调查机制、处置机制和回应机制。推进重大案件举报人保护计划。由镇纪委、镇宣传部、镇综治办负责。

五、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群众幸福感

30、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由镇信访办、司法所、镇纪委负责。

31、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纠正不切实际、不计长远的决策行为。由镇组宣办、镇纪委负责。

32、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规范公务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由镇侨联、镇财政所、镇纪委共同负责。

33、建立健全作风暗访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不正之风的暗访力度。由镇纪委、镇组宣办负责。

34、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制度建设,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分别由国土所、城建办、镇纪委共同负责。

35、加大对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力度。由镇财政所负责。

36、集中整治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违规违纪问题。分别由工商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共同负责。

37、推广网络纠风,加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基层站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由镇纪委、镇组宣办、卫生院、文化站、广播站负

责。

38、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分别由镇国土所、镇城建办、镇环保所共同负责。

39、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分别由镇劳保所、农业办、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纪委共同负责。

40、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开展教育收费监测。由镇教育组、镇财政所负责。

41、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广完善“阳光采购”和“阳光用药”制度,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体制。分别镇卫生院、工商所共同负责。

42、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由镇财政所、镇农业办负责。

上述分工,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项目,除特别说明外,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中共镇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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