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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小安舍旧村改造一期工程总包
施工协议
发包方:
(简称甲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家庄小安舍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地库A标段;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小安舍村
3、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4、建筑面积:约
9104平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完成本项目土建、照明(含穿管布线)工程 施工及总承包。
以下工程为分包工程,不在本次承包范围之内;(1)土方开挖;(2)地基处理工程;(3)电梯及安装工程;(4)消防喷淋工程;(5)门窗工程:(6)弱电工程(含电信、宽带及智能化系统布线及有关设备安装);(7)变配电设备供应及安装;(8)加压设备和水箱的供应及安装;(9)燃气设备的供应及安装。
1.以上分包工程涉及的所有与主体工程有关的预埋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甲方对乙方工期进行考核,在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有权对未完成部分进行分包。
三、合同工期:
实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9日历天。即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3月25日 其中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为:2013年1月20日
开工日期需达到基坑(地库独立基础)砼垫层施工条件(经甲方、乙方、建立确定)的日期2013年3月25日完成验收。甲方分包工程穿插进行,包括在总工期之内。
2.工期顺延:
(1)施工过程中若有工期调整,均以甲方书面通知并经乙方确认为准。
(2)除不可抗力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乙方必须保证总工期按计划完成。
(3)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若连续听谁天g点20小时以内,一方不向甲方索赔,凡连续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则甲方给予现场据实签证。签证只顺延工期,不考虑其他损失。
除上述几条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四、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交验合格。
五、承包方式:1.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标准
包工包料保安全(甲供材除外)
六、价款编制依据与结算方法 1.几款编制依据
本工程以投标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为计价依据。2.结算方法
(1)以甲方双方确认的清单综合单价为依据,工程量据实调整。(2)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认质认价申请必须包含有材料用量。认质认价的材料极差只计取税金,在竣工结算是一并计入,不作为工程款中间支付。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暂定价部分根据甲方认质认价单进行调整,如果未经甲方认质认价,结算时此部分材料价不计入结算。材料价格暂定表以外的主要材料也应征得甲方及监理同意后方可采购。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洽商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的工程的几个,按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三类取款,(不计取措施费用)(主材一句材料价格暂定单,暂定单中没有的双方协商。辅材部分几个不予调整)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若因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清单项目减少,结算时需将减少项目予以剔除。
(4)新增清单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增减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计入。单项增加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者予以结算;单项增加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不予结算。
(5)现场签证: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签字认可方能生效。签证部分费用仅计取税金,在竣工结算时一并计入。
(6)基坑放线,槽底平整,夯实,余土清理(含主楼周边余土清理)已含在“草地清理”清单项目中,不再另行计取;地库集水及排水沟挖槽依据市场行情出具现场签证并入结算。
除上述约定外,其他市场或政策性变化一律不予调整。
七、付款时间和方式
1、在签订合同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基础防水板施工完毕后十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40%,结构主体封顶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60%(不计利息)。
2、地库基础防水板施工完毕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扣除甲方供材款后)80%的工程进度款。主体结构封顶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扣除甲方供材款后)80%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扣除甲方供材款后)80%的工程进度款。
4、乙方交钥匙后十日内付至合同价(扣除甲供材款后)的90%。
5、取得竣工备案验收报告书,结算经双方确认后14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不含甲供材)的95%,其余5%为工程保修金。
6、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含甲供材)的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的40%(扣除维修费用)。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的60%(扣除维修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责任并未随着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而解除。
7、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的建筑业发票。
8、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民工工资表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核实存档,在工程款拨付正常的情况下,若由于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导致的劳动纠纷,乙方负全责。
八、质量目标
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若乙方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保修办法执行国务院[2009]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其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
为甲方项目代表。
职权:监督施工,负责对工期顺延、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审核,负责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应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整个施工过程的工期、质量、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等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则处以罚款。
3、负责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接驳点(费用乙方自理)、道路通畅。
4、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乙方负责配合).5、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乙方。
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签证、材料认价单等经济技术文件。
8、组织乙方参加协调调度会,并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关系。负责协调外部及邻里关系。
9、提供全套施工图纸6套(含竣工图2套)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派驻现场施工代表
;项目经理,接受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全部工作,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经理是乙方的全权代表人。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合同及协议内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对施工实施全面管理,协调乙方内部关系。项目经理要按时参加由监理公司组织,甲、乙双方参加的现场协调会,每少参加一次(以监理公司文字记录为准),甲方处罚乙方500元。乙方如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甲方同意。建房有权对乙方不称职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项目部人员(包括现场总指挥)提出更换要求,乙方5日内必须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2、甲方的通知(含技术通知)要求乙方认真执行,如有异议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出,但不得拒不执行,否则视为不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甲方或政府部门的各项检查。
3、根据合同的工期约定,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周工作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计划执行。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负责。每月25日前上报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下月施工计划(含甲方分包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报表,甲方及监理按周、询、月对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然后根据总工期目标对施工进行调查,并提前给出调整时间,乙方遵照执行。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改)提交及甲方并认可,均不会解除乙方在施工合同中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果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甲方从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隐藏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检查、验收签字并上交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同时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对施工期间承包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防盗、环保等承担责任。因施工造成噪音扬尘等道路和环境污染而被主管部门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果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汇报,甲方可以视其给自己造成的影响予以罚款。若隐瞒不报,将加重处罚。
9、乙方负责各分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和施工协调。按竣工备案的要求及时、准确、齐全的收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一式贰份送交甲方。若因此影响验收和交工,甲方将扣除工程结算总价的1%作为罚款。
10、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冲突等问题,并做好土建、水、暖、通、电等专业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11、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随工程进度付款时予以扣除。
12、乙方负责对所有进场施工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若由于特殊原因需甲方代做的,所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3、乙方负责场地平整、临时道路的硬化、塔吊基础及日后拆除、清运费用。
14、施工垃圾由乙方及时负责清理出场,否则将给予处罚。未经甲方允许,小区内所有楼号房间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人。
1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承担在此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
16、此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程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7、由于乙方拖欠工人(或民工)的工资(劳务费)造成停工、上访、滋事,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出现打架、斗殴,甲方给予乙方5000-20000元/次的罚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十、施工材料
1、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新增加的设备和安全主材须由甲方认质认价。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材料应在该分项工程施工准备前书面通知甲方。对由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需用前15日向甲方报送材料需用计划(明确规格、型号、部位、数量、时间)。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看护,不得计取采保费。若出现甲供材超领,超领部分按现行市场材料价的两倍从工程款内扣除;若出现材料节省,则甲方按节省部分价格的50%予以奖励。甲供材料的损耗按定额的相关标准执行。
3、材料入场后,乙方应及时报验、取样、试验,禁止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材料,进场材料必须有合法商标、材料名称、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标注。安装材料执行封样封样管理制度。凡未经甲方及监理人员书面认可的材料,不允许使用在本工程项目上。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许可的材料,一经发现,乙方须自行拆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十一、工程分包
1、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施工内容范围外的工程进行分包,乙方作为总承包身份不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分包单位进行配合和管理。分包方资料存档及备案手续由分包方组卷整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乙方对于由甲方指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全力配合,不得在施工场地、施工设备及临水、临电的使用上设置障碍。对于由乙方预留、预埋的工程,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衔接队伍顺利施工。确因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单位无法正常施工的,甲方、监理应出面协调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分包工程经甲方、监理初验,验收合格后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交由乙方义务负责成品保护,如在保护期间发生外观损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风险
1、因意外情况,发生停水、停电事件的,若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以内,乙方不向甲方索赔,凡连续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则甲方给予现场据实签证。签证只顺延工期,不考虑其他损失。
2、现场签证(施工图以外的零星工程项目和用工)坚持当时发生、当时办理的原则。实效不超过5天(以发生该项签证,报送书面要求给监理公司的时间为限)。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若乙方不及时、不按规定报送,甲方不予接受或补签;若监理公司收到五日内未及时通报甲方又没有同乙方进行核实、协商或退回乙方,视为报告已被认可,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监理公司承担。
3、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需出具设计单位正式签字盖章的变更通知及完备的图纸资料。
4、乙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要求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未经甲方认可乙方所做的变更,甲方不予承认。
十三、工程验收及包修
1、工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后,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参照交房标准、施工图纸要求。乙方应同时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份。
2、工程竣工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之日,及为竣工日期。
3、工程备案验收时,乙方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予以配合。
4、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工程保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若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立即达到现场进行抢修。
十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内按质量完成任务,由乙方延期或返修,直至按质完成。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扣除工期延误费用。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补充说明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一并为合同附件,施工单位需严格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为本工程执行合同,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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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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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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