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管协 议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散居孤儿监管协议”。
福建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管
协
议 书
(仅供各地参考)
甲方: 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 丙方(孤儿): 身份证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精神,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丙方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期发放丙方基本生活费。
二、乙方为丙方法定监护人,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领取丙方基本生活费。
三、乙方负责将丙方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丙方日常生活中,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丙方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保障丙方物质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促进丙方健康发育成长。
四、乙方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乙方必须坚持养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丙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教育丙方遵守公德,遵纪守法,自强自立,引导丙方身心健康发展。在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乙方代理丙方进行诉讼。乙方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方定期走访看望丙方,对丙方基本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丙方合法权益。如发现乙方对丙方基本生活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乙方如有变更,应重新签订该协议。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丙方成年后自动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