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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简答题汇总
一、允许加计扣除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有哪些项目?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哪些?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臵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本通知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通知 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判定条件有哪些?
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十一、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十二、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
(三)融通资金;
(四)提供劳务。
十三、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情形有哪些?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十四、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
(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
(三)合同条款;
(四)经济环境;
(五)经营策略。
十五、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哪些企业?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十六、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十七、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1、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3、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办函[2009]9号
十八、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十九、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循序哪些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
二十、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哪些?
1、免税收入;
2、定期减免税;
3、优惠税率;
4、加计扣除;
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加速折旧;
7、减计收入;
8、税额抵免;
9、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二十一、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臵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臵但未设臵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臵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十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列入事先备案的有哪些项目?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3、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4、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5、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6、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
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8、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9、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1、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12、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13、非盈利组织收入减免;
1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免税;
15、软件生产企业优惠;
1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
17、动漫企业优惠;
18、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优惠;
19、专制文化企业优惠; 20、新办文化企业优惠。二
十三、例如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证券投资基金优惠;
4、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二
十四、“企业所得税非优惠事项”有哪些需要备案?
1、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会计处理方法需及时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计税成本对象必须备案;
3、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备案;
4、进入清算期企业的有关清算事项应备案;
5、其他需要备案的企业所得税非优惠事项。
二十五、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收入有哪些项?
6、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0、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1、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1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二十六、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条列规定用于以后五个纳税年度递减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事项有哪些?
1、境外税额抵免余额;
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法)
2、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比例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 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三
十七、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一)资本性支出 纳税人购臵、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三
十五、不得随意变更的项目有哪些?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一)处理。
(八)担保支出
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回扣支出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准备金
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
寿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提取扣除保险保障基金。
(十一)已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处理
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交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房屋的折旧费和维修费。
(十二)房改房出售损失
(十三)其他支出 三
十八、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在加计扣除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
臵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臵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依法与安臵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臵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⑵为安臵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⑶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臵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⑷具备安臵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
十九、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哪些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