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_中国政法大学本硕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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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08年08月28日 13:39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一、培养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根据教育部和我校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

(1)(不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本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的论文2篇原件及复印件。(2)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待到复试时通知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部分法学专业(包括法学院军事法学专业、民商经济法学院各法学专业和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我校录取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四)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今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拟占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以10月中下旬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我校要求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2、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3、复试报到时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daodoc.com/yzb。

(五)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件1: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代码(不含援藏计划)、参考书目

(1)单独考试考生应试政治理论(代码为:111),参考书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单独考试考生考试科目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代码为:211),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3)单独考试其他两门业务课参见所报专业考试科目栏中代码。

附件2:我校法学(仅指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不含法律硕士专业)各专业共为地处西藏地区的单位定向培养硕士生10名(简称援藏计划)。实行单独考试。选拔、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由西藏自治区组织部及教育厅制定。考试科目:政治(代码:111)、英语(代码:211)、基础课(代码:690,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专业基础课(代码:890,包括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含邢诉、民诉))。考试科目中的政治理论课、英语实行8所大学联考,参考书目由命题单位确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参考书目见《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中相关考试用书。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附件3:法律硕士专业参考书:《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版本)、《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本)。

注:本目录提供的参考书目,我校教材供应中心提供邮购服务,具体事项请与我校教材供应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联系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材供应中心

联系人:呼和林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28952、13521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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