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汉沽分局信访奖惩机制_唐山公安局汉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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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汉沽分局

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强我局公安信访稳定工作,适应新形势环保信访工作需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消除化解信访隐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保权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进一步强化基层矛盾隐患排查化解能力,强化环境保护信访责任制,努力把环保信访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保工作环境。

二、工作原则

环保信访稳定奖励考核的总原则是:①动态管理、综合考核。坚持阶段与年度考评相结合;②从管用、简便、可操作入手,实行量化考核,记件奖励办法,综合考核各环保信访案件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③真正解决问题真奖励,应付处理问题不奖励,不处理问题受处罚。

三、工作职责

派出所所长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包负责”的原则,负责对信访案件的承办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处置,特殊情况和重大案件要亲自深入基层查办;随时关注和掌握信访矛盾

隐患动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彻底解决好各种信访矛盾隐患。

纪委职责:具体负责全局涉法涉诉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受理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及时向领导汇报案件并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对交办案件进行督办、查处、协调和审核;同时做好查处协调化解矛盾隐患工作。负责对上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的材料整理、审核、上报、汇总、统计、考核、通报等具体工作。

基层科、所、队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向所分包领导及时汇报案件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案件,并向纪委反馈办理情况,提交结案回访笔录;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保涉法涉诉访隐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具体要求

1、公安信访案件的范畴:公安信访案件是指群众向上级单位(公安部,省、市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市局信访处等)或通过来人、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的各种公安涉法涉诉矛盾隐患和情况,经局长或主管局领导批示后交办的公安信访案件。

2、信访案件交办单领取的时限要求:公安信访案件经局领导批示后,纪委在当日内通知相关基层所队负责人领取

案件交(转)办函。各基层科、所、队在接到纪委通知后,应主动在当日领取案件交(转)函。

3、信访案件办结期限的要求:局受理的信访案件办理期限原则上为5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0天;上级公安部门、信访部门交办案件务必在上级要求规定的期限提前5日办结。

4、公安信访案件总量考核基数:各基层科、所、队信访案件总量考核基数参照2009年、2010年、2011年各派出所辖区内三年信访案件的平均数进行考核;各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和案件办理工作力度,控制或削减信访案件总量。

5、公安信访案件的办理原则:信访案件办理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总体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强化第一时间的意识,努力把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圆满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纠纷解决在当地。

6、公安信访案件结案的要求:信访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对举报人进行回访,并向纪委提交案件回访笔录,案件经过情况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奖励标准

1、对由分局及基层科、所、队受理的公安信访案件在规定期限办结的,且未出现重复上访,一例案件给予承办单位200元奖励;

2、对由唐山市公安局、市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市局信访处等交办的案件。在办理期限内办结一例,并未出现重复上访,给予承办单位300元奖励;

3、对河北省公安厅、省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交办案件在办理期限内办结一例,并未出现重复上访,给予承办单位500元奖励;

4、对公安部交办案件在办理期限内办结一例,并未出现重复上访,给予承办单位1000元的奖励。

5、对在解决重大公安信访案件中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由主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给予局长特别奖,一次性奖励1000元。

7、对平时工作做的较好、信访隐患发生较少的基层所视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8、纪委妥善化解一次新闻媒体即将形成的负面报道,奖励300元。同时做好日常新闻媒体来稿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9、各基层科、所、队妥善化解一次新闻媒体即将形成的负面报道,奖励300元。

10、两个以上科、所、队所妥善化解一次新闻媒体即将形成的负面报道,奖励300元,奖金按单位平均分配。

六、惩罚标准

1、对未按交办时限要求办结的案件,不予奖励。

2、对在办理过程中,因办案不及时、不公平、处理不当等行为引发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的,不予奖励,并通报全局进行批评。

3、对信访案件结案后,二次重复上访的不予奖励。

4、因宣传及相关责任科、室、站、所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工作造成不好影响的,根据新闻媒体级别进行相应处罚。

5、无论信访案件办理还是媒体来访案件的处理,如不能按时办结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采取组织手段等措施。

七、上述奖惩标准每季度兑现一次,按纪委实际掌握的情况和全面考核后,由主管信访工作和宣教工作的局领导提交党委会会审定后予以兑现。

八、领导干部的奖惩与各自所分包的科室站队所奖惩挂钩。

本考核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公安局汉沽分局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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