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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8日晴转小雨
上午阳光明媚,好不容易见到了温暖的太阳。全体同仁一行10人,带着大米、食油等慰问物质,进行案后回访,来到老街村迟老的家中。迟老今年62岁,身患残疾:左眼失明,右眼弱视;左臂义肢,右手四指;有听障;妻子有间歇性精神障碍;夫妻无儿女,还有老父亲需要赡养,是一个特殊的弱势家庭。如何让让迟老一家今后的生活有个依靠,是我们结案后一直挂欠的事。
迟老因承包鱼塘与政府等五家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因此前与政府达成5000元的补偿协议,该案依法中止审理;迟老又以撤销权纠纷将政府推上被告席上,一审予以驳回。二审经过实地勘查,并组织二案当事人进行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撤销权二审撤诉处理,环境污染侵权案恢复审理,以政府再向迟老支付10000元补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协调中,迟老答应不再承包鱼塘,由村里减免当年的鱼塘承包上交款,政府承诺可将其“低保”转“五保”,妻子办理进入“低保”。案结事也了?已结案两个多月,究竟政府承诺的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后续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有待在回访中发现。
在司法所及村领导陪同下,我们一行到了迟家,迟老夫妻二人都在。虽然电话联系很多次了,但迟老对我们的出现还是有点意外。迟老据实陈述称:相关承诺一条都没有落实,村里
无权减免小组的承包款,入“低保”、“五保”也没有人具体管,鱼塘还有一点苗子,处理完后就不承包了;政策都好,但确实都没有落实。他有点失望,但对法院多次电话督促政府及上门慰问他的司法作风,他表达了真诚地感谢。村领导称迟老的妻子入农村低保,符合条件,没有问题,但“五保”因名额有限,进不了。我们当即向村、镇领导提出建议,“老有所养”是党与政府的根本政策,名额有限不是理由,一定要想办法积极落实,即使名额有限,也要与上级政府多沟通,哪怕争取增加一个名额都要解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要是对老百姓有好处的事,我们没有权利不把它办好。当地领导表示一定想办法去落实它,当务之急是先把低保落实。
另外,本案是因鱼塘承包引起的纠纷,因集镇的生活污水流进,导致鱼苗死亡造成的。我们到现场进行过踏勘,发现该鱼塘是过水沟形成的,该水面有利用的经济价值。但集镇生活用水流经该水面,势必影响利用,仍会产生类似纠纷;且水产品也会损害食用者的人身健康。要杜绝以后类似纠纷,只能在水面的坎边加掘一个过水沟或预设一个过水管道,方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处理方案与费用问题,这需要二个自然村下辖的五个村民小组作为产权方与镇政府进行协商处理。否则,纠纷隐患仍存,只是谁来承包与何时爆发的问题。囿于司法能动的局限性及当地领导的一些顾虑,我提了这个建议,但没有更好地办法来推进将纠纷的根源进行铲除。所以,个案
处理还是有些遗憾。
回来时,路上下着小雨,凉丝丝地风吹在脸上,我并不感觉到湿冷,倒有些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