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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四点”激活立案监督工作
2011-2-12 来源:南昌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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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湖区检察院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更新监督方法,加强内外联系,提高监督实效,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2010年该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8件21人(其中监督侦查机关撤销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2人),批准逮捕16人,已作有罪判决7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谋求立案监督的“增长点”。针对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第一手信息大部分掌握在行政执法机关手里的特点,该院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纳入了监督视野,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的信息通报、联系会议、案件协调备案等相关制度的落实,以此谋求新的立案监督“增长点”。该院与区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了“案件报备制度”,即相关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报检察院备案。这种制度逐步日常化、规范化后,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了大大加强,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都会主动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2、瞄准立案监督的“突破点”。该院一改传统的“等米下锅”的办案方法,从拓宽立案监督案源渠道上入手,选择行政执法办案一线作为突破口,在注重对该立不立案件监督的同时,加强对不该立而立案件的监督。如去年在审查公安机关案卷中发现,红谷滩分局对于盗窃价值4900元摩托车未遂的刘某予以立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该案当属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的情形,该院立即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撤销了此案。
3、找准立案监督的“着力点”。该院始终将数量、质量和效果相统一作为立案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重点解决以往“监督立案案件多、移送审判案件少”、“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多、经济犯罪案件少”、“轻刑案件多、重刑案件少”等问题,在立案监督数量上升的同时,特别注意保证监督的质量,绝不能虎头蛇尾。该院着力加强对监督立案后侦查情况的监督,对所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对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侦结的立案监督案件,及时发出《催办函》。
4、夯实立案监督的“保障点”。为了实现立案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该院把立案监督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对侦监部门量化考核条款中,专门设置了立案监督项目,同时,在全院构建起“大监督、立体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院主要业务部门都要求在开展各自业务工作中,要十分注重发现、挖掘立案监督案源线索,及时向侦监部门提供。每季度由检察长组织,侦监科牵头,召开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联系会,听取各业务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研究立案监督工作的重点,商讨强化立案监督工作的措施,合理的量化考核、“大监督”的工作格局,为该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