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窗口办事指南_质监站办事指南及承诺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58: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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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窗口办事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程序

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45日内,申请代码登记;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已过,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损坏的,组织机构应当自变更后45天内或代码证失效后15天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换证手续。组织机构办理代码证注销、补办手续的,应在组织机构注销或代码证遗失、损坏后尽快办理。

(一)申领

1、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机关单位:市委(府)、编委有关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民间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工会: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

(6)律师事务所:司法主管登记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当选证书》。

(9)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

3、单位公章;

4、分支机构需带备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1份,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

《代码证》登记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在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登记证书(如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公章;

5、原《代码证》正、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

6、分支机构需带备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填写《申报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换证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四)年审

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与申领代码证所需资料相同;《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及正本复印件一份。

(五)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在《东莞日报》、《南方日报》等报刊登遗失声明,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六)迁址

迁入:凭“组织机构代码迁入通知书”和当地外经委核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迁入手续,携带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迁出:登记部门(如工商部门)核准迁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迁出手续。

(七)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自登记证件核准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办理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

(八)备案

如《代码证》到期应办理申领、变更、年检、换证等相关手续时,却缺少所需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等),须带《代码证》原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责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换证、注销、年检手续的组织机构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的,其代码证无效,代码主管部门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程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事程序如下:

(一)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事程序:

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新办证:

● 安全阀检验报告原件;

● 压力表检定证书原件;

● 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如果没有,则需要提供容器本体上铭牌资料及有效期内验报告原件)

2、换证:提供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历年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及原使用证复印件。注:进口设备需要省检,无法受理。

(二)办理叉车牌照程序:

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 企业公章;

● 叉车操作员证副证复印件,没有证件需先报名参加培训;

● 叉车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或出厂编号;

● 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新车必需提供);

● 填写《东莞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须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办事程序如下:

1、委托方根据待检计量器具的种类、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致电本站咨询检定时限、检定费用;

2、委托方将待检计量器具送至我站;

3、本站收发员协助委托方填写《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

4、本站收发员对照委托单,查收计量器具;

5、本站收发员与委托方双方签字认可;

6、委托方交纳检验费用;

7、本站收发员开立办事回执,明确办结时限;

8、本站收发员将计量器具送质计所检定(校准);

9、委托方在预定的取证日期,凭回执领取检定报告书及退样。

四、特种设备报检程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报检程序如下:

(一)锅炉内检、外检、耐压力试验报检办事程序:

内检:

用户提供锅炉使用证复印件及司炉工司炉证复印件,用户预定停炉检查时间(1t/h以上锅炉须停炉1天以上,2t/h锅炉须停炉2天以上,3t/h以上锅炉须停炉3天以上),在停炉期间,用户需要把锅炉的上人孔、下人孔、手孔、前后烟管门、燃烧机部位打开,并做好清灰,通烟管等事前工作,以配合内部检查。质监站提前3天通知特检院,约检。

外检:

用户提供锅炉使用证复印件及司炉工司炉证复印件,用户预定外部检验时间。质监站提前3天通知特检院,约检。

耐压试验:

用户提供锅炉使用证复印件及司炉工司炉证复印件,用户预定停炉检查时间(1t/h以上锅炉须停炉1天以上,2t/h锅炉须停炉2天以上,3t/h以上锅炉须停炉3天以上),水温要求在60℃以下,以保检查时的安全,用户应在停炉期间做好清灰,通烟管等事前工作,以配合检查。质监站提前3天通知特检院,约检。

另:小型锅炉(即≤0.3t/h且≤0.7MPa的锅炉),不需要提供司炉工司炉证,只做外检及耐压试验。

(二)叉车安全检验办事程序:

1)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叉车操作员证副证;3)企业填写《机电类检验受理单》;4)企业公章;

(三)“安全阀”校验办事程序:

1)企业送交安全阀备件;

2)企业提供设备最高使用压力(不能超出设备的设计压力);

3)本站办证员认真核对,协助填写《安全阀校验单》;

(四)压力表检定办事程序:

1)企业送交压力表备件;

2)本站办证员协助填写《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

3)客户交纳检定费用; 4)本站办证员开立办事回执;

客户在预定的取证日期,凭回执领取压力表检定报告书及退件。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程序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办事程序如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及操作证复审程序

1)企业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如数推荐人员报名参加,或有志从事特种设备操作行业的人员自行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限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

2)填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参加培训或复审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红底彩照5张(复审4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表、证明文件(只限培训人员提交学历证明、公司证明)

4)根据市局安排,通知企业或个人参加培训、复审考试;

5)企业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培训。

六、委托检验业务受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客户办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的办事程序如下:

1、客户根据待检产品的种类、名称、检验依据等信息,致电本站咨询可检项目、检验时限、样品要求及检验费用;

2、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检验项目,并提供检验依据;

3、客户按照检验要求提供样品;

4、本站接样员协助客户填写《产品质量检定委托书》,商定完成检验后的样品处理及报告书发出方式;

5、本站接样员与客户双方签字认可;

6、客户交纳检验费用;

7、本站接样员开立办事回执,明确办结时限;

8、样品由本站人员送质计所检验;

9、客户在预定的取证日期,凭回执领取检验报告书或退样。

来源:质监站 作者:质监站(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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