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补开诊断书规定_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55: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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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开具诊断书相关规定

精神科各科室:

为规范精神障碍患者补开诊断书管理,结合三级精神病院评审相关要求,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精神科患者开具诊断书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未曾住院患者,连续三次及以上门诊就诊,明确诊断后可由接诊医师直接开具诊断书;

2、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两年内到住院科室补开诊断书。患者本人补开诊断书时,到医务科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开具申请书;委托人或监护人要求补开的,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间超过两年未曾复诊或未连续门诊治 疗的患者,不予开具诊断书;

4、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间超过两年,曾到科室复诊或连续三 次及以上门诊治疗的,经查病历后由复诊医师或门诊医师直接开具诊断书。

请各科室对此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经治医师负责患者出院时间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到医务科申请。

医务科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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