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葡萄与廉价民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天价葡萄案张明楷”。
轰动一时的“天价”葡萄案
2004-05-28 00:00:00
2003年8月7日凌晨,4名农民工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偷摘了47斤科研用葡萄。这些葡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当时正处于对比实验阶段,此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偷的葡萄进行估价,被偷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这一侦查结论上报检察院后,三人9月12日被批准逮捕(其中一人未成年,释放)。
由于对“天价葡萄”该如何估价争议较大,科研用葡萄该如何估价在法律界还是从来没有遇见过的新问题。检察院曾以葡萄估价证据不足将此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他们已经被拘押了8个多月后,两次退补侦查已经完成。“天价葡萄”最终估价约376元。这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最新的分析,三名馋嘴闯祸的民工可能免予刑事起诉。因为据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由于在北京地区,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判缓刑。盗窃价值10000元以上的财物,是盗窃犯罪中的“犯罪数额巨大”情节,一般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难看出,之所以发生这一切,只是因为葡萄的价值一直未能搞准确。科研用的葡萄到底值多少钱,确是一个问题,将所有投入都打在其中,未免有些过分,但用普通葡萄的市场价来计算,又何尝公平?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决定了农业科研时间周期的漫长,由于三位民工的馋嘴,使研究者一年的心血付之东流,这葡萄不是那葡萄。
1)以被偷吃的P-6-2葡萄以“直接经济损失”定价。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P-6-2被盗葡萄的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海淀警方在工作中,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出具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说明。林果所以偷吃的p-6-2葡萄的棵树,按照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试验果的部分被盗造成年度研究试验整体无结果等内容,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万余元。警方根据科研所提供的研究人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葡萄的部分被盗等内容的评估,并进行了包括研究人的工资、化肥价格、水电费价格等内容的调查取证,最终报请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物价局鉴定人员进行实际勘验,于9月2日做出民工偷吃的P-6-2葡萄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的结论。
2)以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如果说损失的不是“葡萄物”本身,那么物价部门是否有权力有能力来对实验项目的损失做出评估?进一步讲物价部门是否有权有能力对有内在具有巨大潜在技术价值的葡萄做出评估?这一评估的直接损失是否正确?应该怎样计算,是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吗?四名民工偷窃的毕竟不是技术,还是物。从葡萄价值还没有被科学证明研制成功,被偷的葡萄的物的价值而不是葡萄的技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