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_1_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几等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5 18:31: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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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的第二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负担。由地方承担的20%部分,市所属学校由市本级财政负担。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无恶意欠费现象;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前20%,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等条件下,家庭特殊困难的优先家庭困难、家庭一般困难予以考虑;家庭困难的优先家庭一般困难予以考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在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评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受社会及个人公益事业捐资资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1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系严格按照条件及名额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组织评议、推荐,在班、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经教育厅审批公告后,按规定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十二条

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奖后多人分配的违规做法,一经查实,将追回所得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将加强对学生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的跟踪管理,帮助学生当家理财,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上。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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