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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增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来源: 每日甘肃网
作者: 梁换太
2015-05-29
18:16
编辑: 杨阳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国家机构编制部门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实质就是明确编制与人员的关系,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到人,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与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使具体人的身份、岗位符合编制管理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从而有效控制人员编制无序增长,降低行政成本,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造成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静宁县编办坚持从制度构建入手,把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更让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度进一步加深,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日臻完善,“编制就是法规”、“编制就是经费”的观念在机关事业单位更加深入人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大大增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作用是毋用置凝的,但如何让这项工作更加完善和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非常重要,我就静宁县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一些粗浅的探索和思考。
一、领导要以身作则
在我国,领导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统领全局。所以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所辖范围内的经济、文化、思想意识包括编制工作,如果领导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入,不徇私情,那机构管理工作一定能做得中规中矩。反之,如果领导搞裙带关系,今天我帮我的亲戚,那明天也会有另外的领导帮他自己的朋友,这样就会恶性循环,使得机构编制管理形同虚设。
二、部门要协调配合社会现实中的机构编制管理实质上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社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如果协调不够,条块分割明显,就会造成较多超编、混编、混岗、超领导职数、底数不清等不良现象。因此,各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能够健康运行的可行机制,从而降低经济成本、管理成本、政治成本,以减缓机构不断膨胀的压力,提高执政效率,降低执政风险。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把由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完成的机构编制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串联起来,将多部门的割据式管理职能整合,使机构编制管理做到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增加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为机构编制管理政务公开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保障。
三、制度要健全完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完善的制度、规范的程序、科学的管理为基础的,没有这些扎实的基础工作,即使实行了,也只能是过过形式而已。近年来,我办以严格的进人控编管理为抓手,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工作平台,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全面加强基础工作,为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一是建立了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坚持人员调配编制在先的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专题报告,经审核后对符合补员条件的,汇报编委主任同意后,发放《进人编制管理卡》,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凭卡办理人员调动手续,核发人员工资。二是建立了工资基金联审制度。严格按照编办核编核人、人社核资、财政拨款、银行支付的管理模式,逐月进行工资联审。每月工资发放前,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批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到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核对编制、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根据工资联审情况核拨工资。财政部门还按照“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的原则,在年初经费预算时,以编办提供的单位人员编制数预算部门经费,形成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三是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把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法人登记、编制使用、人员补充等事项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按制度落实变更手续办理和年终审核。四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及时更新制度。以每月工资联审为基础,对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按月更新维护,并将纸质信息与电子信息相结合,同步更新,同时运转,确保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的真实可靠、详细精准。通过这些措施和基础性的工作,既保证了政策执行的彻底性,又为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提供了保障。
四、资源要科学配置
要大力宣传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政策的优越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通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控制重复的机构、空壳机构出现,避免重新出现只拿工资不干活或没活干的人员,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科学配置功能,真正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不浪费人力、物力,用最少的钱办最好、最多的事!从服务于社会事业、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群众的角度出发。对各单位、部门的机构编制请示,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意见,然后再提请编委会研究决定。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本义并不是要把机构编制管死,而是要保证机构、实有人员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及时掌握机构编制的动态变化,对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以发挥最大社会效能。过去的机构编制工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编制一定到单位,就成为部门所有,动弹不得。导致出现了一些单位、部门满编超员现象严重,另一些单位、部门特别是基层人才则断档,人员老化,无人干活,但由于编制限制,无法增加可用人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宜坚持“总量不变,有紧有松,围绕重点,适度倾斜”的原则,对机构编制进行了动态管理。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控制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灵活调节,对于职能弱化或消亡的机构,相应的核减、收回编制;对于加强或新增职能的机构,整合资源、编制;对公益类事业单位保证重点,促进发展;对行政类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定项定量;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合理定编,鼓励发展。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优先保证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优先保证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先保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需要等等。在总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从职能弱化的有关部门调出一些编制,调整增加到其他更需要的单位部门去,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监督要加大力度
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成果、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手段。一是研究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在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着力加强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各项改革措施和机构编制方案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二是研究制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便于操作。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真督实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的来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现实需要,更是机构编制管理理念的提升、手段的创新、程序的规范的有效手段,对于促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