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祖镇便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_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51: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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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祖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肃市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作息时间按市上统一作息时间执行,实行坐班制。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特殊情况除外)。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擅离工作岗位。确因工作原因,需离开窗口的,应提前向镇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督查室备案。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考勤。即每天上、下班时须考勤登记,不得代登。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督查室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销假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

理续假手续。

1、首席代表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以镇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督查室批准。

2、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首席代表批准,报便民服务中心值班长备案。

3、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督查室备案。

4、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5、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由所在部门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部门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首席代表请假半天以上的;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达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达5次及5次以上的计旷工一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部门安排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在事前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督查室备案。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督查室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其他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协调督查室负责监督执行。

(三)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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