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指南(主要针对北京地区)_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7:50: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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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指南(主要针对北京地区)

1、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其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北京市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都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上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京政发〔2006〕18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每年都应当向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其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2、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都应当按规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福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在此范围之内。

3、用人单位何时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每年会略有不同,根据市地税局通知。

4、用人单位怎样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各用人单位每年都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本单位上年职工总数的证明,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核点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客站地区进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点进行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持残疾人职工的以下材料:

(1)《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5)上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原件。

5、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49周岁;

(3)办理了招用手续、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4)参加了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残疾人职工是否计入残疾人职工数?

对持有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地残疾人,计入残疾人职工数。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当面认定。

7、我市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财政部批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暂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征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如:2008年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的是各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因此,2008年的征缴标准是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6097元的60%,即21658元(计算到元)。

何为在职职工总数: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在本单位从事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干部和工人(员工)人数的总和。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原则上以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104表)中“年平均人数”的“在岗职工数”为依据。

8、各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布的当年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07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08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9、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不到1年的单位按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就业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1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列支渠道是什么?

(1)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1、用人单位怎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用人单位经过地税注册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后,获取《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书》和打印的《一般缴款书》,也可根据认定书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自行填写《一般缴款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缴款书到本单位的开户银行缴款。

12、对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如何处理?

对逾期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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