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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事务代理委托合同
双方信息
委托方: 受托方: 普洱晟鑫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宁洱分公司 地 址:
普洱市宁洱镇地 址:
普洱市梅园路(城市花园正对面)
电 话: *** 电 话: 0879-2188117
档案编号:
委托约定事项
1、受托方愿意接受委托方“ ”设立、登记新公司的工商事务代理业务项目;委托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受委托方应秉着诚实信用、公正、保密原则,认真负责履行代理职责。受托方应保护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2、委托方应提供与委托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备的文件证件。受托方应予咨询指导;该项目委托方指定代理人: 宋代成,电话: ***。
3、委托方所委托的项目,由于委托方原因:如资料欠缺、证件不符合规定等,或政策性原因所造成的委托事宜延迟或无法完成协议的,受托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和赔偿;4、双方议定代办服务费用(不含代交的各种规费): 1600.00,¥ 1600.00元(执行对小微企业优惠20%政策)。委托方在办理完所有事务后交接资料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5、如委托方中途取消委托,或提供有关材料不全,材料不合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受托方无法完成议定的委托项目,其责任应由委托方承担,并承担一定损失。
6、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委托方通迅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改变,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由委托方负全责;
7、委托方委托办理的项目,以登记机关最终依法核定的内容为准,受托方不负任何的责任;
8、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委托书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委托项目完成时终止;
10、合同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委托方因各种原因未能提供合法齐全资料给受委托方导致未能在有效期内提交受理,由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方代表:
受托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