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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活动和“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文明县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和“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展示窗口形象、创建文明县城”为主题,以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为载体,促进窗口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树立窗口服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打造“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平台,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范围
行政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单位。
三、评选标准
(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标准
1、单位领导重视。窗口单位领导能够定期到窗口巡视,进行现场办公。
2、审批事项进驻。能够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行流程化管理。
3、办事流程规范。规范办事流程,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做到审批程序合法,无乱收费、无“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4、办公设施完备。办公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齐全,地面、墙面、柜台整洁干净,门窗玻璃明净,档案及各类业务资料摆放有序。
5、服务规范有序。工作人员要着装规范,保持仪表端庄,整洁大方,并佩戴工作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接待群众要热心、耐心、诚心、虚心。
6、窗口人员整体形象好。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串岗、聊天、打游戏行为,无与办事群众发生吵架现象。
7、群众满意度高。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人员工作差错率和群众投诉率处于最低水平。
(二)“文明服务标兵”标准
1、政治思想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诚实正直,信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服务仪表佳。坚持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做到整洁干净,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可亲。
3、服务热情高。工作期间精神饱满,保持微笑服务,准确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并能使用流利的普通话。对客户的咨询做到及时、耐心、准确地予以解答。
4、履行承诺好。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收费标准。无“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5、依法行政优。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超越权限办理审批事项,坚持生人熟人一个样,领导群众一个样。
6、执行纪律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串岗、闲聊,不在微机上玩游戏、看电影。
7、工作技能强。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
8、工作业绩佳。能够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差错 率和群众投诉率均为零。
四、实施步骤
活动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各窗口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召开窗口工作人员动员会议,学习评选标准,进行安排部署。各窗口单位创建方案务必于7月
20日以前上交到行政服务中心和文明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11月底)。各窗口单位根据活动要求,全面展开工作,积极推进。
1、搞好培训,提升素质。服务中心将通过专家讲座、现场示范、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礼仪培训,普及礼仪常识;开展文明服务培训,强化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窗口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素质。
2、对照标准,找出差距。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对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的标准要求,找出差距,立行整改。
(三)总结评选阶段(2010年12月)。
1、自查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窗口和个人,填写“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申报表,上报行政服务中心和县文明办。
2、检查考核。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和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对窗口单位和个人进行日常考核、明查暗访和问卷调查。其中,日常考核占60%比例,办事群众随机抽样统计调查占20%,明察暗访占20%。按上述三个方面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考核情况做为年底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分别评出1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10名“文明服务标兵”。
3、通报表彰。对评出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和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彰,颁发牌匾。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活动,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要求,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要求。各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制定有效措施。
2、务求实效。各窗口和个人,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和不足着手,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3、落实责任。各窗口要对照标准要求,结合行风建设工作,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创建和评选活动,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