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行政服务中心考勤与请_行政服务中心考勤通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48: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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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行政服务中心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工作人员和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

二、中心工作时间以县直机关工作时间为准。实行签到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时间前30分钟至上班时间后10分钟和下班时间至下班时间后30分钟。

三、中心实行外出2小时登记制,工作人员因事外出的必须在中心监督股进行登记。

四、迟到、早退和缺勤

1、上班时签到时间在上班时间15钟以后的视为迟到;上班时未签到,下班时按时签到,中途有外出登记者视为迟到。

2、上班时未按时签到,下班时未签到,中途有外出登记者视为早退.3、上下班未签到,中途未登记者视为缺勤。

五、请(销)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需外出,要向窗口负责人说明事由,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到中心监督股登记方可外出,不作为事假。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的,应写出书面请假条。

3、请假1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须经窗口负责人签

字同意后,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核;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心工作人员请假由所在股长同意后,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

4、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分管领导和中心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并由单位安排顶岗人员后,报服务中心主任审批;窗口负责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心工作人员须中心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5、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中心督查股,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办理手续事后需要补假的,由窗口负责人向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后方可补假,当事人自行补假无效。

6、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电话请(销)假,确有特殊情况的,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负责人代替请假,其他人不得代替。

7、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六、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以上的。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的。

3、每月缺勤累计二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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