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_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47: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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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 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处罚的主体一般属于外部行政主体;处分的主体一般是内部行政主体。

(2)制裁的对象不同;处罚对象与处罚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处分对象与处分主体存在隶属关系;

(3)采取的形式不同;处罚有罚款、拘留等;而处分没有。(4)行为的性质不同;处罚是外部行政行为;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比处分所依据的要高。(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处罚不服,可以进行起诉和复议;而对处分不服,一般是不可以。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

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所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

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并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

行政处分则依据行政组织法。第四,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上的权利有关。

第五,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手段也不一致。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制裁的原因不同。

行政处分制裁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违法、渎职或失职行为; 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是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是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的对象限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监察机关处分监察对象时,国家行政机关才有可能成为处分对象。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实施了普通公民得以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者没有履行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能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

三是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不同。

行政处分的制裁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无需单个法律的特别授权。行政处罚权来源于外部行政管理权,根据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管理权并不当然包括行政处罚权。所以取得行政处罚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

四是制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

行政处分的范围一般只限于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地位有关的荣誉、资格与职务等;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而行政处罚不仅涉及荣誉、资格、财产,还涉及人身。五是行为的属性及效力不同。

在我国,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决定不受司法审查,而且有些行政处分在法定情况下可以由原处分机关撤销或减轻。行政处分一般由作出行政处分的机关自己执行,而行政处罚则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则受司法审查,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受处罚人的申请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而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不一定都有强制执行权,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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