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文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校园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规定
校园内出现反动传单、游行、示威等属突发事件。凡发生火灾、群体性疾病、食物中毒、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等均属安全事故。为有效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如下:
1、校园内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员工,尤其是辅导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参与组织、指挥、调度现场,做好稳定、抢险、救助工作。
2、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3、为了预防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
4、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