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_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44: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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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矿属各队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部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队组遵照执行。

一、凡属于老洼地员工,必须服从煤矿管理、听从安排、尽职尽责,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不服从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各队组每班开好班前会,当班工作安排、隐患防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下井必须穿劳动服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作好班前会记录。

三、掘进头支护:锚网锚索不能空帮空顶、轨道铺设、巷道成形、采煤工作面超前拖棚、其它工程施工等,必须按质量标准化建设施工。如质量不合格,不予验收、整改不给钱。

四、凡员工不服从管理、辱骂管理人的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在井下发生打架斗殴,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掘进头各作业点材料堆放混乱、文明卫生每班清理交接班,不干好的一次罚款500元,矿车当班不提出地面的罚款100元一个。

六、锚杆锚索失效的罚款50元一棵。

七、掘进头不正常使用前探梁的一次罚款200元。

八、提升时不挂保险绳的一次罚款200元。

九、提升时麻痹大意造成跑车的按未遂事故追究处理。

十、喝酒下井的罚款200元一次、并追究检身工责任。

十一、架棚不合格、空帮空顶的、并及时整改不整改的,进行罚款。

十二、有意损坏井下设备设施的,一到五倍的赔偿。

十三、井下安排工作,有意刁难、不干的,按缺大班处理罚款1000元。

十四、井下岗位睡觉的罚款200元一次。

以上规定从2014年5月份实施,请各位遵守。

盘县石桥镇老洼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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