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级储备油竞价销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黟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
2018年太原市市级储备油竞价销售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市级储备油轮换计划的通知》(并粮储基字[2017]174号)的文件精神,山西太原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将于2018年5月22日在太原市粮食交易管理中心举办“2018年太原市市级储备油竞价销售交易会”,销售市级储备油3790吨。受山西太原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以下简称:油库)委托,太原市粮食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本次竞价销售业务。为保证竞价销售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本次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销售市级储备油承储库和数量为:
山西太原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3790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1号。
承储库具体负责储备油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竞买方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具有资质的全国粮油经营、生产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第三条 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代表须向交易中心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单位基本情况表。交易当日请携带单位公章,便于签订合同使用。
第五条 竞买方须向交易中心预缴交易保证金10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600元/吨,在竞价交易会前汇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见公告)。竞买方如竞得,保证金在竞价销售合同履行完毕退还,不冲抵货款(不计息);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价交易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的账号必须一致;交纳保证金户名和实际交易人户名必须一致。竞得后拒绝签订竞价销售合同或未按竞价销售合同履行的,交易中心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第六条 交易中心负责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并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交易代表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交易密码等为竞买人的资格凭证,属竞买人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山西太原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提供标的应包括出卖人承储库名单、所卖食用油的实际存储地点、品种、数量、生产年限、等级等质量指标(承储库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检报告),以及承储库日正常出库能力(按每天200吨出库,汽车运输单车40吨以下),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出库。
第八条 交易中心通过网上发布《2018年太原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市级储备油竞价销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方可到竞卖方承储库查看货物(具体联系人见公告),竞卖方承储库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 交易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3:30,交易开始后,谢绝客户进场。
第十条 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
第十一条 现场交易地点:太原市粮油交易管理中心。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东巷17号(太原市粮食技校旁)。
第十二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三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
第十四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五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五章 交易程序第十七条 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竞卖方承储库不带包装的散装储备油库内交货价,具体发运方式由竞买方和竞卖方承储库协商。库内汽车交货板前费用为120元/吨(包括散装出库装车、过磅等费用),由竞买方负担。竞卖方承储库收取汽车板前费用后应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1个标段为一个交易节)进行。本次交易为3个标段,第一标段1344.72吨,第二标段1305.28吨,第三标段1140吨。
第十九条 开市后,竞买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的价位递升报价。
第二十条 在最低限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系统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一条 竞买方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竞买人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竞买方为标的的竞买方。
第二十四条 合同自交易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需当场签订竞价销售合同,签订竞价销售合同的截止时间为5月22日下午五点前。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竞买方违约处理。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六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卖方指定的农发行账户。出库期限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第一标段1344.72吨出库日期为5月23日至6月22日,第二标段1305.28吨出库日期为6月23日至7月22日,第三标段1140吨出库日期为7月23日至8月22日。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出库费用120元/吨,由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将出库费打入卖方账户。
第二十九条 买方提货时及时派人到卖方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竞卖方应出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能够代表粮油真实质量状况的检验报告。对粮油真实质量状况如有异议可向原受托粮油质检机构申请复检,复检费谁申请谁交纳;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且在鉴定的有效期内。承储库应该允许买受人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双方验收当场签字认可。第三十条 因买方原因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货物未全部运出的,视同交割完毕,超期未提部分按10元/吨•天标准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保管费用,但最多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后,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处理余下未提货物,并没收买方交纳给交易中心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竞卖方承储库出库的市级储备油以竞价销售交易合同为准,质量指标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三十三条 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买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
第三十四条 对实际出库数量以承储库内地磅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买受人所承担的出库油脚不超过整罐出库数量的5‰,超过部分由出卖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买卖双方验收无误的,卖方向买方出具销售发票。同时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以确认数量据实办理结算。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买受人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应分别向出卖人及交易中心交纳600元/吨、100元/吨的违约金,由交易中心从其交纳的相应保证金中扣缴后支付。
第三十七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出卖人代表不签订合同的视为出卖人违约,应分别向买受人及交易中心交纳600元/吨、100元/吨的违约金,交易中心从其交纳的相应保证金中扣缴后支付。
第三十八条 交易成交后,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货款汇至太原南河湾国家油脂储备库在农发行设的指定账户内,视为买方违约,交易中心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划拨给卖方,交易保证金100元/吨不予退还。
第三十九条 交易成交后,卖方未按交易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交易中心负责将卖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划拨给买方,交易保证金100元/吨不予退还。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买方违约部分货物,卖方有权另行处置。第四十一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二条 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太原市粮食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