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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市纪委文件
瑞纪发„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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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杜绝公车使用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浙纪发„1999‟13号)、瑞反腐办„2007‟1号文件和中共瑞安市委常委会议„2011‟8号纪要关于推行安装公车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公车GPS系统)精神。现就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车GPS系统监管制度。全市公车GPS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管全市所有公车GPS系
统;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安装公车GPS系统,建立本单位公车GPS系统监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健全完善公车使用制度。单位公车只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私人借用行为。要建立健全单位出车审批制度和公车使用台帐。非工作日需要用车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用车审批单备查。出车台帐要明确反映用车人、出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实行公车统一标识制度。各单位公车安装GPS系统后,均须粘帖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印制的新版公车标识。公车标识必须粘贴于前后挡风玻璃右侧显眼处,且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挡,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车定点停放、入库停放制度。公车停放点要根据本单位车辆数和停车实际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公车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非公务活动期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时间,一律按报备的公车停放点定点停放、入库停放,集中管理,否则视为违规停放。
(五)建立公车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制度。各单位要对每辆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定期进行公示(具体时间间隔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示内容包括用车人、行程里程、定点停放、入库停放情况等,特别是要及时公示违规停放及
违规使用情况,让每辆公车接受本单位干部群众监督。
(六)建立公车兼职驾驶员备案制度。各单位公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法委的工作人员,确因公务需要的,可按特殊规定执行,需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个别车辆较多的单位,若为全部车辆配齐专职驾驶员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可按车辆数量配备兼职驾驶员(具体比例由单位自行决定)。兼职驾驶员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驾龄,且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中层正职(含)以上领导职务。兼职驾驶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联系人:罗庆丰 联系电话:65812787、669728 电子邮箱:rajwjfb@sina.com 传真:65812669)。
二、建立健全公车私用查处制度
(一)对单位不使用公车GPS系统、故意损坏公车GPS系统或公车GPS系统损坏不及时维修更换的(在3个工作日内维修更换);非工作日时间用车审批单、出车台帐相关事项不齐全;不按规定粘贴公车标识,或公车标识粘贴不明显的;对非公务活动期间及非工作日时间公车没有按报备的公车停放点定点停放、入库停放的;第一次被查的,对当事人予以警戒提醒,第二次被查的,对车辆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若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行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的,若市纪委监察局抽查发现
时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如单位对违规行为没有及时作出处理的,被市纪委监察局抽查发现的,第一次被查,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被查,对当事人和车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酌情予以扣分。
(二)市管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第一次被查的,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被查的,按党纪条规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酌情予以扣分。
(三)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抢的,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处理外,无论因公因私,均按党纪条规的相关规定从重给予党纪处分,或者比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赔偿。并对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将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单位“一把手”要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单位机关后勤部门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本系统屡次发生违规现象,或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及车辆丢失等情况的,将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各单位
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建立本单位公车GPS系统抽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市纪委监察局将定期对全市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要重点抽查,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瑞 安 市 监 察 局 瑞安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公车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 协办公室,李无文常务副市长
中共瑞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