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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AQ2010年12月份修订
空调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范围: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强化空调管理,保证空调维修保养及时、使用合理节能,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办公室、员工宿舍楼、干部宿舍楼、食堂(厨房食物保
鲜室除外)、电机厂、电源厂等厂区内所有空调的使用、保管与维修。
二、职责:
1、行政部为公司空调管理部门,履行采购维修、检查监督和落实奖惩等职责。
2、各部门主管为其部门空调管理的检查监督人和第一责任人。
3、集体宿舍的宿舍长为空调使用的检查监督人和第一责任人。
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养和安全节能使用空调的职责。
三、具体规定:
1、夏季室外气温超过35℃,可开空调制冷,制冷设置温度应不低于25℃。
2、冬季室内气温低于5℃,可开空调取暖,取暖设置温度应不高于18℃。
3、空调有必要开启时,应先关闭门窗,人离开房间前要及时关闭空调,做到
人离机停。严禁开窗使用空调或开无人空调。
4、为保证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请在使用季节每月两次清洗空调过滤网。
5、春秋季节严禁开启空调,夏季遇雷暴雨天气时,应及时关闭空调,并切断
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6、对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行政部检修。
7、严禁人为损坏空调、电表和遥控器,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相关责任
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行政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一次处罚10~50元。
如查不出责任人,将对相关人员一起处罚。
9、严禁任何形式的偷电行为,违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次。查不出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全体住宿员工共同承担罚金。
10、各宿舍使用空调的电费,由相关住宿人共同承担,具体由行政部(电工配
合)负责抄表、核算电费,并在相关员工的当月工资中予以代扣。
批准:审核: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