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住宅小区移交验收_住宅小区项目移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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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开发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滨海港开发建设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滨海港经济区,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滨海县开发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滨海县开发小区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管理

实 施 细 则

根据《滨海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实施办法》滨政发[2006]89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开发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拟对基本建成交付使用具备验收条件的开发小区进行公建配套验收,具体细则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1、小区道路、路灯、楼宇对讲系统、内外人行道铺装、给排水系统(自来水、雨水、污水),由住建局质监站负责验收,小区外人行道铺装,绿化由城管局协助。

2、小区内外绿化、环卫设施,由城管局负责验收,住建局协助。

3、小区电梯,由质监局负责验收,住建局配合。

4、小区物业用房、集群式分户信报箱、幢号平面示意图,由住建局物管中心负责验收。

5、小区警务用房、技防系统,由公安局负责验收,住建局物管中心配合。

6、小区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活动用房,由东坎镇负责验收,住建局物管中心配合。

7、小区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幼儿园、停车场、人防等,由住建局规划办负责验收。

8、消防、管道燃气、电信、广电、供电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住建局协助。

二、组织验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

1、道路。小区道路与绿化等用地有效分隔,2010年及以后新建商住小区路面宽度不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米,混凝土路面机动车道厚度不小于15厘米,非机动车道厚度不小于12厘米;沥青路面机动车道沥青面层厚度不小于8厘米,非机动车道厚度不小于4厘米,原则上小区的道路(除园路外)都应使用沥青路面。2010年以前建设商住小区按规划设计要求道路面层平整、坚实,伸缩缝全部贯通,缝内无杂物,铺装面层铺砌平整稳定,灌缝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侧石、缘石构筑稳固,线直弯顺。

2、绿化。小区绿化指标符合总平面规划的规定和经评审的专项绿化规划方案,新建项目绿地率达到30%以上,并根据小区规模分别设置小区级、组团级公园绿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小区级(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按总户数、户均3.5人测算),且有不少于1/3的公共绿地在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以形成集中与分散相接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2010年及以后新建商住小区乔木树种主体地位突出;乔、灌、花、草配置量的比例约为60%、25%、10%、5%,常绿、落叶树种比例约为2:1,乔木胸径在6cm以上,其中有20%以上的乔木胸径在10cm以上;有完整的道路绿化和形式多样的基础绿化;小区内一切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绿化配植科学合理、层次丰富、美观大方、品位较高;有较完善的管护制度,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3、物管服务、社区管理及警务管理用房。2010年前建设商住小区社区管理用房根据已审批的规划及已审查的初步设计,定位、定点建设物管服务用房(具体到楼号、单元号、分户号),物管服务用房(含小区公共活动中心)宜集中建设,其中提供的警务和社区管理用房均不低于20m2,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商住小区物业、警务、社区用房但应满足规划及实际需要,其面积不低于规划总面积的1%,并办理房屋共有产权(或锁定产权)。

4、供水。

(1)供水主管道的管径设计必须满足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100户以内的项目供水主管道管径不少于DN100,100户—200户的项目供水主管道管径不小于DN150,200户以上的项目供水主管道管径不小于DN200;

(2)材质符合规定,水表以外选用球墨铸铁管、钢塑管逐步淘汰塑料管,水表以内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复合管、不锈钢管等;

(3)保证水压:公用管道与用户连接点水压不低于0.14MPa,多层或高层住宅水压不足的,应自备增压设施;

(4)绿化、消防用水:小区绿化用水点服务半径不大于50米;小区消防栓依据有效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的要求设置。

5、排水。

(1)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污水分别收集、排出,雨水排至城市雨水管网或板涵、自然河沟,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城市污水管网尚未到位的地区,小区雨、污管道排出口应设立标志,待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后接入)。

(2)排水管径设计必须满足正常使用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居住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开发项目,排水主管道管径一般不小于DN400;居住人口在2000—5000人的开发项目,排水主管道管径一般不小于DN500;居住人口在5000—8000人的开发项目,排水主管道管径一般不小于DN600;居住人口在8000人以上的开发项目,排水主管道管径一般不小于DN700。

(3)排水管道管径、管道铺设坡度、管道标高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高于城市管网收集干管标高,不能高于干管标高应增加动力强排。

(4)管道平稳、直顺,接口平直,止水装置准确,闭水试验合格,化粪池、检查井井框、井盖完整无损、配套严密、安装平稳、防盗安全、位置正确,高度符合规定,路面与井接顺,无跳车现象。

6、消防:消防通道和安全入口无路障,保持畅通;根据项目规模配置室外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泵房等消防设施。

7、供电:总体原则需要按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条例》执行,具体为规划建筑面积0.6万㎡以上的可采用低压供电;规划建筑面积达到0.6万㎡以上,但不足2万㎡的住宅小区可采用箱式变供电;规划建筑面积为2—5万㎡的商住小区,采用配电房供电;规模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商住小区采用开闭所供电;小区内高低压设备采用电缆进出线;重要设备采用免维护、性能优良产品;户外设备(箱变除外)外壳采用不锈钢板,防护等级达到规定要求。

8、邮政设施:在地面层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与户数相应的信报箱(群、间)或者收发室,信报箱(群、间)符合国家邮政行业标准;结合邮政设施现有布局和小区规模设置邮政代办所或邮政信箱(筒),邮政信箱(筒)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0.2公里。

9、广电(有线、数字电视):小区内设光工作站,主干线采用光纤到楼幢、支线采用SYWLY-75-9或-7电缆预埋到位,方便接入楼内并分接到户。2010年后新建商住小区由县广电局负责配套实施。

10、电信设施:电信、宽带管线预埋到位,方便接入楼内并分接到户。

11、照明:小区照度应大于等于5LX,小区道路及区间道路应设置路灯,电缆、灯具材质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设室外集中控制箱,并配备“三遥”控制装置,进入城市照明网络;箱底高出地面20cm以上,三相不平衡度小于20%、末端电压大于等于90%额定电压,供电电缆质量、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管内敷设,电缆管内径大于2倍的电缆外径,灯杆壁厚不低于3.0mm,且满足防风、抗震要求,光源采用高压纳灯或高效节能灯。

12、燃气设施:燃气管道预埋到位,方便接入楼内并分接到户;燃气管材、配件材质、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强度及气密性试验。

13、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布设合理,便于使用,符合规划要求。

14、停车场地:按户均0.8-1辆设置停车位和车库,其中室外地面停车不超过20%,鼓励发展地下停车场,满足小区居民停车要求,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15、健身设施:结合公共绿地和公用文体场所的建设,布置一定数量的全民健身设施、器材。

16、安保设施: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小区主次入口均设置值班室(专用治安值班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及安全技防系统终端控制室等安保技防设施。技防设施符合县公安部门出台的技防建设要求。

17、周边环境整治:对小区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整治要求符合规划及道路两侧路缘石、道板、树池、花池铺装基本规范,使小区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

18、环保:符合项目的环评基本要求。

19、文明标识:在小区主入口设置小区幢号平面示意图和文化宣传橱窗,内容规范、及时更新,布设小区幢号、必须在楼幢两侧山墙进行标识,布设单元号、分户号。根据小区规模设置便民张贴栏:5幢住宅楼以下最少设置1块,5—10幢住宅楼最少设置2块,10幢以上最少设置3块,每块张贴栏的面积不小于4㎡。设置上严格按照公安部管理规定,事先向公安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三、验收组织与程序

成立滨海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工作小组,由住建局牵头,公安、城管、质监、东坎镇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集中统一验收,程序按企业申请、现场察看、问题整改、验收交付四个步骤进行。

四、验收时间

整个小区公建配套验收时间为最后一幢(一期)或一个组团,经过规划、质监验收后办理房产总证登记前,分期开发的小区在每期办理房产总证登记前进行。

五、交付及后期质量保证

1、配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小区交付,实施属地管理,业主自治,验收结束后整个小区物业及资料应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与使用、属地社区居委会派员进入小区做好业主委员会筹建,小区矛盾调处和协助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属地派出所进驻小区维护社会治安,小区外围人行道铺装,绿化交城管局管理。

2、交付后质量保证:为了确保小区在交付使用后保质期内物业维修,小区从公建配套验收交付后作为整个小区物业保质期起点,时间五年,保质期内的物业质量问题维修由开发企业负责,开发企业在每次单体工程质量验收时向住建局交纳工程总造价(含附属工程)2%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保质期内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公司注销,如注消则没收保证金。保质期满后返还保证金。

本细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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