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政策解读()_职工医疗互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40: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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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政策解读

参与对象:凡利通区工会会员或具有利通区户籍的其他工会会员,每人只需缴纳50元,均可参加。

按比例补助标准:分两种情况补助,住院总费用5万元且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补助。第一次医疗补助标准: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补助30%;个人自付费用达到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补助35%;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补助40%,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第二次医疗补助标准: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第二次最高补助到60%,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第二次最高补助到70%,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第二次最高补助到80%,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一次性补助标准: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个人自付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至1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500元;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1万元)至1.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自付费用在1.5万元(含1.5万元)至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4000元。

个人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各项保险报销及救助费用-全自费费用

特殊待遇:

1、夫妻双方同时参与的,可覆盖双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具有宁夏户籍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子女(大学本科以下);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每人每年缴纳互助金100元,且夫妻双方同时参与的,即可参加互助活动。

2、丧偶单亲家庭成员只需缴纳50元就可覆盖其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子女(大学本科以下);如果本人同时又是独生子女的,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父母也可享受。

3、未婚独生子女只需缴纳50元就可覆盖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父母。

4、孤儿不用缴纳互助金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缴费时间: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

新政策:为了进一步扩大互助活动范围,切实提升互助活动社会效益,经研究决定将教育互助纳入互助活动范围。教育互助范围:职工夫妻双方均参与医疗互助活动且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给予其上高中、初中、小学子女教育补助;教育互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教育互助资金:每年安排20万元。

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工会聚众力,互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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