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最新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名称: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初审)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国发〔1985〕9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财预字〔1989〕第68号)
(四)《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
(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通知》(银办发〔2004〕198号)
申报材料:
(一)代理申请书:必须包含本商业银行对代理支库业务的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对办理国库业务的承诺和内控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各一份;
(四)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情况报告;
(五)金融机构负责人、拟设国库机构负责人或办理国库业务负责人、主要经办人员情况简介。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代理支库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一级行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国人民银行上一级行审议后,附书面审议意见报分库。
(三)经分库审查后,认为符合代理支库条件的,由分库向商业银行颁发“代理支库资格证书”,并与其签订“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办理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