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 立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征收房屋空置税”。
立论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辩友基于理想层面夸大了房屋空置税的好处,而在当今中国的现状下,房屋空置税的存在、其征收可行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都存有很大的问题,以下我方就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第一,房屋空置税征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空置税只是在房屋持有环节的一个税种,而现有附着在房屋各环节的税收名目繁多,如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互之间有重复征税现象。如土地使用税和房屋空置税之间有重复部分(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当房屋持有者最初交了使用税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就应该属于持有者,现在政府又要多征空置税,本就有失公平。消费者购买房屋获得的有使用权,那么凭据什么来干涉消费者的使用?如果干涉的话,那么这个使用权到底是什么?又如何来保障这种权利?(实行“空置税”固然有效,但最大的忌讳也许是直接违背宪法精神。何谓“宪法精神”,其核心是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而且这种“确认”和“保障”是无条件的、高于一切的。试想,有哪一个购房者不属于“公民”范畴?产权房一旦买到手,购房者便拥有了完全的私人财产权。至于对房屋这种私人物品如何处置,房屋拥有者应享有完全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主权。而开征“空置税”,无论从其动机还是结果看,都是对私人物品使用和处置自由权的一种明显干涉。
从商品的一般属性以及交易的行为属性看,购房与买电冰箱并无本质区别。如今,绝大部分城市居民都购买电冰箱,至于一个家庭是购买一台还是两台甚至多台,至于购买后是连续使用、间断使用还是干脆让电冰箱闲着不用,完全由各个家庭根据实际需要和特殊“偏好”而定。假如居委会派人经常对冰箱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甚至依据政府法令对冰箱闲置不用的家庭开征“闲置税”,不仅多此一举,而且是典型的公权利干涉、侵犯私权利。)
第二,当今房屋空置率界定并不合理,征收空置税知易行难。中国版空置率是指,已建成一年仍未售出的房屋平米数占过去三年竣工总量的百分比,这一指标是从制造业借用过来的,相当于企业库存。而对制造业来说有重要意义的指标但在房产业却未必是问题。首先,在竣工未售房中有一部分是企业自行持有的资产,本来就不打算出售,是空置状态;其次,部分开发商偏爱现房销售,而从房屋竣工到全售出,存在时间差,房屋周边环境的完善也需要时间,这期间未售出的房屋可能视为空置;最后的确存在一些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在竣工后仍难以售罄。因此空置率本身就存有争议,又何谈征税一说。
第三,征收房屋空置税可能造成房价上涨等系列恶果。征收房屋空置税意味着卖房者或房屋出租者在出售出租房屋之前的持有成本变高,难免会导致最后房屋价格上涨。事实证明,诸多税费的上升和增加最终作用的是在有真正购房需求的买房者身上。诸如北京二手房税预上调的前月,二手房交易量上涨51%,而上涨之后同比下降超一半。现今中国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并不是房屋供给量不足而是有效供给量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依靠征收房屋空置税明显是不可能的,而应依靠保障性住房或其他相应的房屋调控措施。中国住房问题不是结构性问题而是经济体制的问题,这不是单靠加几套空置房到市场就能解决的问题。同时,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带动房地产行业税费总体呈加速增长态势,对地方政府收入贡献不断增加。2000—2011年12年中,房地产税费增幅有10年高于当年地方政府收入增幅,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比逐年攀升,从2000年的8.7%提高到2011年的55.75%,房地产税费成为地方政府收入最重要的来源。而征收房屋空置税会对房地产业造成一定打击,其有可能进而对政府财政产生巨大恶劣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关于征收房屋空置税,应该谨慎行事。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是这个梦想并无法单单通过征收房屋空置税来完成。在无法解决为何征收,向谁征收、如何征收等一系列问题之前,征税最终受苦的还是广大人民。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代中国不应该征收房屋空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