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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提高空调使用效率,确保空调使用安全,依据《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行动方案》以及《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学生宿舍空调。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属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学生宿舍分体空调室内机、室外机、遥控器及附件。
第三条学生宿舍空调使用遵从“自愿申请,付费使用,费用分摊,共同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学工处负责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的统筹和协调;财务处负责电费收取、结算和清退;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空调的保养和维护;二级学院负责空调开通、使用、付费、维修过程中的宣传教育、矛盾化解以及违规行为处理。
二、空调开通
第五条以宿舍为单位,集中申请开通。
第六条空调使用申请程序:填写《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同意后到所在宿舍管理站领取空调遥控器(电池自备),宿舍管理站调整宿舍用电限载予以开通。
第七条学生毕业离校或宿舍调整时,学工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联合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收回空调遥控器,方可办理离校或调宿手续。
三、空调计费
第八条依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水电计量管理暂行办法》,每生每年用电定额80度,宿舍用电总定额按照实际住宿人数计算。超过定额部分的电费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九条宿舍用电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电量用完即自动断电,通过校园一卡通圈存购电后即时恢复供电。电价按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水电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宿舍长负责宿舍电费分摊、协调,如有问题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反映、处理。
四、空调维护
第十一条空调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学生到宿舍管理站登记报修,宿舍物业联系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或厂商维修,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维修质量监管、验收。第十二条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定期对空调进行集中养护。
第十三条宿舍空调属随房设备,由所在宿舍学生共同负责管理,宿舍长为第一责任人。第十四条因保管、使用不当,导致空调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宿舍学生共同承担。
五、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规范使用。空调使用应严格按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说明书》(见学工处网站)操作。开机前检查遥控器模式;重新开机需间隔3-5分钟;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卸下遥控器电池;空调室内机及室内管线上不得悬挂任何物品,不得在空调室内机上刻、画、张贴等。
第十六条安全使用。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空调,以免遭受雷击;空调设备电源不另作它用,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学生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设备;不得私自操作空调室内机上的应急按钮;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宿舍管理站报修。
第十七条节能使用。按照合理控制电力资源消耗,满足正常运行的需求,倡导节能节电的原则,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低气温达到5℃以下启用。空调制冷温度不低于26℃,制热温度不高于20℃。宿舍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空调运行中关闭门窗。
第十八条未规范、安全、节能使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