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全文)_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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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电调[2000]126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发电厂、电业局、供电局,石狮电力联营公司、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省电建一、二公司,华能福州电厂、后石电厂、湄洲湾电厂、芹山水电站: 为加强各单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全过程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原电力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工作规定》,以及我省目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现正式下发执行。

公司所属各发、供电单位,调度、设计、试验、基建、安装、调试单位及接入电网的发电厂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电力调通中心。

附件:如文。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公司:发输电部、安监部、基建部、调通中心,朝旭、开龙、新生同志

打 字:林(11、17)校 对:周(11、17)

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执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此规范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1.2 凡接入福建电网运营的各发供电单位(不论管理形式和产权隶属关系)及参与福建电网继电保护科研、制造的厂商与设计施工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1.3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包含电网规划、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基建安装调试、投产验收及生产运行维护等全过程。1.4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一级规定相抵触者,则以上一级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福建省电力公司。2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在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调通中心技术监督归口职能部门为第一级(电力试验研究院为协助、配合单位),网内各发供电单位及行业归口单位(包括制造、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部门为第二级。2.2 调通中心为福建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生产的中心主任负责,组成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由调通中心任组长单位,电力试验研究院任副组长单位,协同开展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及技术工作,调通中心继电保护科内设一名专责技术监督工程师;各发供电单位设立技术监督小组(人数4-6人),一般由生技、调度、检修、运行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专责技术监督工程师,在总工程师及调通中心技术监督部门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2.3 调通中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

2.3.1 负责贯彻执行国电公司及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反措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2.3.2 负责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和单机在5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的继电保护规划、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各阶段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解决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档案,全面掌握继电保护的技术状况,对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负有技术与管理责任。2.3.3 指导各发供电单位进行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

2.3.4 负责全省技术监督专责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和信息交流,并对各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考核。各发供电单位技术监督专责师的调整,应事先征求调通中心的意见。

2.3.5 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保护整定计算方案、运行规程、装置检验规程及年检、定级等工作的执行实施情况。

2.3.6 组织或参与重大或疑难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处理,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2.3.7 定期反映继电保护整体系统运行及管理状况,及时提出处理及评价意见,为继电保护选型、反措、技改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3.8 负责组织新入网产品的调查研究、技术评估分析、动模试验及运行跟踪监测工作,为大面积推广提供依据。2.3.9 每年定期向国调技术监督部门及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提交全省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监督重点。

2.4 电力试验研究院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 2.4.1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调通中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2.4.2 直接参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订验收标准、验收方案;制订各种装置的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制订具体反措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对继电保护装置技术监督工作负有技术责任。

2.4.3 建立健全装置的事故、缺陷及处理记录档案,及时掌握装置的运行健康状况,制订备品备件管理办法,为继电保护反措技改工作提供依据。

2.4.4 负责电网重大继电保护事故装置动作行为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调查技术报告及相应的反事故对策。2.4.5 组织全省技术监督专责师的技术培训及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各单位技术监督的素质。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全网继电保护整体技术水平。

2.4.6 建立健全各单位主要试验仪器仪表的台帐,并监督其定期检验。负责制定试验仪器仪表的配置标准及更新改造规划,作为各单位试验用具的配置及选型依据。确保配足、配齐、配好试验用具,以提高检验正确性、完整性。

2.4.7 直接参与新入网保护装置的检验把关工作,制定具体的试验方法自行试验或委托国内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并提供最终试验结论。

2.4.8 每年提供有关装置监督技术问题总结报告和有关反措及下一年度的指导性意见,交由调通中心汇总上报。2.5 各发供电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

2.5.1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5.2 直接参与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设计审查、安装调试、验收及资料移交、整定计算、现场运行规程的方案审查监督工作,对110kV及以下电网继电保护技术工作提出主导意见,对其负有技术监督责任。

2.5.3 对于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运行状况加强监督,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定期上报调通中心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

2.5.4 参与并监督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事故、障碍及缺陷处理,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监督年度检修计划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

2.5.5 监督建立健全本单位继电保护各种技术台帐管理(包括设备台帐、保护图纸、试验报告、设备参数、事故分析报告、整定计算资料、定值单等)。

2.5.6 监督搞好备品备件、试验仪器仪表的台帐与使用情况。

2.5.7 监督搞好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技术培训与交底工作,监督审查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编制及现场压板、屏柜、直流熔断器等配置、命名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2.5.8 完善技术监督手段,配足、配齐相关试验设备,并作好调试用仪表、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2.5.9 每月定期向调通中心上报技术监督报表,每年定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继电保护装置入网管理

3.1 福建电网继电保护新产品(包括国内、国外)入网原则是“积极、慎重、稳妥”,防止不成熟产品流入电网,造成隐患,以确保系统的安全。

3.2 对于未经鉴定的新产品若需挂网试运行,应由调通中心组织进行论证,并由电试院组织必要试验后,将结果报省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方能挂网运行。调通中心还应制定试运行期间的安全措施,防止装置不正确动作造成的后果。(注:为电网稳定运行而开发的安全自动装置应按此条款执行)

3.3 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产品试运行,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追究事故责任并严肃处理。

3.4 经鉴定(要求是国内部级及以上质检中心鉴定)的新产品入网运行应本着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的原则,入网条件为国内同等电压等级二年三套以上的成功运行史,必要时调通中心可委托电试院,根据工程与实际电网运行要求组织进行必要的试验,合格后方可入网运行。

3.5 调通中心应制定电网保护配置及选型原则,使其规范化、标准化,以利于加强运行管理。

3.6 凡实际运行统计软硬件事故率高、可靠性差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不满足部颁反措要求的产品,经质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国家明令停止订货的产品,应禁止入网运行。4 基建阶段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4.1 设计部门(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设计资质)在接入系统、厂站主接线等规划及初设方案制定时,应综合考虑一次二次配套情况是否满足保护的技术性能和条件,特别是较复杂的环状主网络接线情况、厂站的CT配置、变压器接地形式、快速保护通道的配置情况等,影响保护配置配合及选择性的情况应征求继电保护监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2 初设阶段继电保护设计应从整体电网的高度统筹考虑继电保护相适应的变化,作出安排。配置选型原则应符合国电公司、省电力公司的相关规定、导则、反措等要求,满足运行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充分听取并满足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性意见。配置选型方案一经审查确定,设计及筹建单位不可随意变动,否则运行部门有权拒绝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4.3 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初设原则进行,并从电网整定计算要求,原理接线合理性、规范性,以及满足规程、反措条例方面加以审查。

4.4 对重要的或首次入网的继电保护装置,运行部门有权要求组织参加出厂试验和出厂验收工作,以便于更好掌握装置特性、原理及重要技术数据。

4.5 基建单位在整个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有继电保护监督专职负责把关,监督按图纸施工,按规程调试,落实各项反措事宜,并保证更改图纸(或更改通知单)的完整性、正确性。

4.6 生产单位技术监督应介入安装调试全过程,及时了解装置及二次回路情况,并开展监督把关工作。

4.7 调试竣工后,生产单位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项目验收交接工作,交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7.1 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反措检查;

4.7.2 技术资料(图纸、更改通知单、试验报告、随机资料等)、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移交检查;

4.7.3 按有关检验条例进行装置外部检查、定值检查、整组传动、高频对调、旁代切换回路检查及带负荷测向量等。

对于220kV及以上的重要基建工程,生产单位技术监督部门应通知调通中心技术监督部门派员参加有关的调试验收工作。

4.8 各个阶段的待审资料图纸筹建单位应至少提前10天交相关运行及监督部门审阅,否则运行及监督部门有权要求推迟审查会会期。

4.9 启动投产前,生产单位技术监督部门应检查现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是否编制完整正确,保护屏柜名称、压板名称是否完整正确,典型操作步骤是否完整正确,所有二次保护是否满足同步投产。如果有较大的出入,技术监督部门有权要求延迟启动。继电保护运行监督

5.1 各级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报告、事故分析报告、装置缺陷处理记录、设备台帐等,并逐步向微机化管理推进。

5.2 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动作统计、事故分析报告及装置缺陷处理情况应逐月上报调通中心,基建技改工程的首检报告在首检后的一个月内交电试院审查。对重大事故、缺陷及隐患应立即上报,调通中心与电试院对上报材料应及时给予答复,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以月报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并通报各单位。

5.3 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管理制度。电试院应及时制定与修订各种运行装置的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并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情况。

5.4 加强继电保护定值(包括边界定值)管理,严格执行整定方案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特别是不同调度范围边界定值的互相通报制度。

加强对各厂、局继电保护计算专责人员的新装置、新原理及电网知识的更新培训工作。

5.5 监督定值单计算、审核及各部门回执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抽查装置的试验报告中定值及控制字整定和现场装置实际定值及控制字整定与定值单的一一对应关系。

5.6 监督调度及运行部门执行运行规程的情况,不定期抽查现场的压板及装置投退操作规范及状态,负责对调度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相关知识及运行维护的培训工作。

5.7 做好继电保护运行装置的定级评估工作,对原理功能及硬件健康状态难以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5.8 配足配齐继电保护装置各种测试仪器仪表,保证装置检验的正确性、完整性。对配置的仪器仪表、技术功能上应征得电试院的认可。试验设备必经纳入定期检验范畴,对试验设备的各种异常情况及处理应详细记录,及时上报。不允许使用有缺陷的或未定期校验的仪器仪表进行保护的检验工作。装置质量监督

6.1 调通中心根据各厂、局日常的技术监督汇报材料,不定期地发布保护装置及测试仪器仪表的运行工作状况,对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进行点名,并要求限期整改。

6.2 调通中心不定期发布各厂家的装置整改通知,软件版本更改通知及相关的产品质量反措意见,各单位不得擅自执行厂家意见、函件、软件等进行装置的更改工作。

6.3 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又无法立即有效更改完善的产品,调通中心可组织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在调查取证(包括可进行全面技术检测)确认后,可采取通报、限期改正、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扩大蔓延。对于长期保持较好运行业绩,服务效果用户普遍满足的产品,可鼓励优先选用。技术监督的管理

7.1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中应责权清晰,建立健全验收签字制度,监督部门有权对配置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各时期的继电保护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对威胁电网安全和违反上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技术政策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有权拒绝验收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7.2 各级领导应支持配合监督部门的各级工作,使之更具有专业监督权威,避免行政干预。凡是由于技术监督不到位,或监督不全,监督标准降低等造成的后果,技术监督部门或个人应负技术责任,酿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相关领导也应负有领导责任。对监督工作有方,工作业绩显著的监督部门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和经济奖励。

7.3 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全过程的管理及技术资料,并保持完整连续,逐步实现微机化、规范化,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3.1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级管理; 7.3.2 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管理; 7.3.3 继电保护装置的入网管理;

7.3.4 规章制度、规程、反措、整定计算、资料、图纸管理;

7.3.5 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统计分析管理; 7.3.6 缺陷及消缺的情况登记管理; 7.3.7 试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管理。7.4 每年继电保护年会应进行技术监督年度总结、分析问题,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各发供电单位技术监督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监督部门反映本单位不符合有关标准、规程规定要求或威胁电网安全的问题。对于重大事故、重大基建技改工程,调通中心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及工程的方案审查意见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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