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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三次作业(第五章)姓名:学号:
一、填空
1.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2.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一张即期汇票)或(信用证下规定的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出请求付款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Page193
3.远期信用证包括(延期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其中,受益人索款必须开具远期汇票。
4.授权付款行或其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付款项给受益人的信用证是(预支信用证)。Page230
5.循环信用证按循环方式不同可分为(时间循环)、(金额循环)。page234
6.循环信用证的恢复方式有(自动恢复循环)、(非自动恢复循环)、(半自动恢复循环)。Page235
7.备用信用证用于申请人不能履约时起支付作用,具有担保性质,可分为(借款)担保和(履约)担保。Page440
8.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分为(信开)、(电开)、(SWIFT),此三种方式均须由通知行通知受益人。Page254
9.承兑信用证的汇票受票人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即期信用证就是(即期付款)的信用证。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对开信用证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信用证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
二、名词解释
1.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2.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3.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
4.承兑L/C: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5.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也叫做预支信用证,因在信用证中其预支条款用红色注明以引起注意而得名。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三、判断题
1.与汇票相比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文件。(√)
2.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3.信用证必须由通知行传递至受益人,通知行负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责任。(×)
4.付款银行若未审核单据直接向受益人付款,事后发现单证不符,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已支付款项。(×)
5.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便可向受益人付款,它对受益人付款有追索权。(√)
6.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必须开具远期汇票及随附单据向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索款。(×)
7.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索款必须开具信用证项下汇票。(×)
8.假远期信用证可用贴现方式即按即期方式议付汇票由买方负担贴现息。(√)
9.信用证依据合同内容开立,信用证受销货合同约束。(×)
10.偿付行不负责审单,只凭开证行指示或授权,偿付款项给议付行。(√)
四、选择题
1.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以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的(BCD)。
A.汇款B.承兑或支付受益人开具的汇票
C.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D.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三角契约安排规定了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权责义务受
(D)约束。
A.销售合同B.开证申请书C.担保文件D.跟单信用证
3.审核单据,购买受益人交付的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并付出对价的银行是(D)
A.开证行B.保兑行C.付款行D.议付行
4.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必须征得(BD)的同意。
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C.通知行D.受益人
5.信用证的“议付”与“付款”(BC)。
A.是一回事
B.不一样,“议付”基于垫付或汇票转让,可向受益人追索,而“付款”无追索权
C.“议付”出口商收汇有风险,“付款”出口商有保障
6.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是(BC)
A.开证申请人B.开证银行C.保兑行D.付款银行E.议付行
7.下列哪句对开证申请人的表述是不正确的(B)
A.发现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
B.发现单据与货物不符,不能退回货款
C.发现单据与合同不符,可以拒绝付款
D.发现单据之间不相符合,可以依据信用证条款拒绝付款
8.信用证业务特点之一是:银行付款依据(B)
A.信用证B.单据C.货物D.合同
五、简答题
1.信用证的特点.答:(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2.试述信用证项下的契约安排。
双方订合同(或有订单或PI回签等)要求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则下面的工作是这样的 催证(催促对方按合同开出信用证)审<改>证(接到对方信用证后按合同条款审核信用证,好是否证同一致,信用的要求是否能做到,不一致的,不能做到的,要求对方改证),如果信用证能接受,没问题,则安排生产(即备货),联系货代(租船订舱),商检,报关,装船,制单结汇(按照信用证要求做出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单据交给信用证指定银行),收汇后凭水单及海关退回的报关单核销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然后到国税局办理退税手续。
3.比较备用信用证与保函。
答:不同之处:
首先,保函与备用证受到不同的国际惯例的约束。
保函的国际惯例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
备用证的国际惯例如前所介绍是《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其次,《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规定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利不可转让;而《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中订有备用证受益人的提款权利转让办法的有关条款,意味了备用证是允许转让的。
第三,保函有反担保作保证。备用证方式下无此项目。
第四,保函有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也有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而备用信用证总是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4.比较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
答:
1、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与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开立是申请人的意旨,开证行同意并在信用证上加列“transferable”字样,始可开出可转让信用证。
2、原始证与背对背证是两个完整、独立的信用证,连同两个完全独立的开证行付款承诺。与原证有直接连带关系,其生存、使用和收到的条款和条件均来自于原始信用证
3、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第二受益人可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背对背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转让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开立变更条款的新的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第二受益人,该转让行地位不变,仍是转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