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
(草 稿)
一、客户端组成1、向人大报送文件单位:13个(3个部分)(1)市政府
(2)市人大、市人大、市人大、市人大、市人大、县人大、区人大、区人大、区人大、区人大
(3)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2、人大内部收文单位:1个(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3、人大内部批转单位:1个(法工委)
4、人大内部审查单位:8个(2个部分)(1)法制委员会
(2)内务委、财经委、农林委、城环委、教科文卫委、民侨外委、预算工作委员会
二、报送文件单位
1、市政府
2、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3、社会各界
4、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三、收文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四、内部资料
1、国家、省各类相关法律文件
2、历年经市人大备案审查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五、备案审查流程
市政府将文件按要求报送市人大,经市人大审查,同意备案的,履行备案手续。认为文件有问题的,提出审查意见,返给市政府修改,修改后再交市人大审查,人大同意后备案。
社会各界有权对市政府的文件提出审查请求,人大必须予以答复。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采纳的,要求市政府履行备案审查程序(同上)。不予采纳的,要提出不采纳的理由,并告知审查请求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认为市政府文件需要审查的,可以向市人大提出审查请求。市人大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1、市政府报送的文件
(1)市政府通过系统报送文件。
(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收文、登记,提出归口审查单位等建议,报法工委主任。
(3)法工委主任签批具体审查单位,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4)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将文件划转各相关委员会。(5)各相关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以下两种处理渠道
A.各相关委员会对文件无异议,同意备案(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同意。
(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制发反馈函交市政府,备案工作结束。
B.各相关委员会对文件提出异议
(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签批,报法制委员会。
(2)经法制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交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3)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反馈市政府,要求限期(2个月)答复。
(4)市政府报送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答复意见,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收文、登记,报法工委主任
(5)法制委员会审查,若认为准予备案,交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备案,制发反馈函交市政府,备案工作结束。若认为不予备案,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提出撤销或废止建议,备案审查工作结束。
2、各县(市)区人大报送的文件
(1)各县(市)区人大通过系统报送文件。
(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收文、登记,提出归口审查单位等建议,报法工委主任。
(3)法工委主任签批具体审查单位,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4)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将文件划转各相关委员会。(5)各相关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以下两种处理渠道
A.各相关委员会对文件无异议,同意备案(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同意。
(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制发反馈函交县(市)区人大,备案工作结束。
B.各相关委员会对文件提出异议
(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签批,报法制委员会。
(2)经法制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报市人大主任会议讨论。备案工作结束。
3、社会各界提出的审查请求
(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接收审查请求。
(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收文、登记,提出归口审查单位等建议,报法工委主任。
(3)法工委主任签批具体审查单位,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4)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将文件转发各相关委员会。(5)各相关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以下两种处理渠道
A.各相关委员会认为文件无异议,对审查请求不予采纳的(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签批同意。(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制发答复函,告知请求人。B.各相关委员会对文件提出异议
(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签批,交法制委员会审查。
(2)经法制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交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3)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反馈市政府,要求限期(2个月)答复。
(4)(2个月内)市政府报送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答复意见,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收文、登记,报法工委主任签批。
(5)法制委员会审查,若认为准予备案,交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备案,制发反馈函交市政府,备案工作结束。若认为不予备案,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提出撤销或废止建议,备案审查工作结束。
4、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提出的审查请求(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接收审查请求。
(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收文、登记,提出归口审查单位等建议,报法工委主任。
(3)法工委主任签批具体审查单位,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4)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将文件转发各相关委员会。(5)各相关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反馈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以下两种处理渠道
A.各相关委员会认为文件无异议,对审查请求不予采纳的(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签批同意。(2)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制发答复函,告知法院或检察院。
B.各相关委员会对文件提出异议
(1)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报法工委主任签批,交法制委员会审查。
(2)经法制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交法工委备案审查科。
(3)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反馈市政府,要求限期(2个月)答复。
(4)(2个月内)市政府报送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答复意见,法工委备案审查科收文、登记,报法工委主任签批。
(5)法制委员会审查,若认为准予备案,交法工委备案审查科备案,制发反馈函交市政府,并告知法院或检察院,备案工作结束。若认为不予备案,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提出撤销或废止建议,处理结果告知法院或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