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书修改(法务修改后)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吴江滨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冠洲
联系电话:0512-63955063 乙方(供应方: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萍
联系电话:*** 采购编号:SZXD2014-WJ-G-002 合同打印日期:2014年8月8日
根据苏州信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XD2014-WJ-G-002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王焰温泉一期生态温泉养生园软装与艺术陈列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文件 36.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36.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37.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37.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37.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37.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7.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7.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37.1.5 有关图纸
37.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7.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8.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8.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8.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39.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40.质量保证
40.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0.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40.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壹年。
41.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
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2.伴随服务
42.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2.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42.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2.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2.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2.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43.标的物的交付
43.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43.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43.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44.检验和验收
44.1 在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44.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15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44.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5.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5.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5.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45.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46.合同价款和支付
46.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46.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付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46.2.1 合格的发票;46.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物料清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6.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46.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47.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8.甲方违约责任
48.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48.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8.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9.乙方违约责任
49.1 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9.2 乙方逾期交付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招标机构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50.不可抗力
5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51.索赔
5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5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5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5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5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5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收到并同意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15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51.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招标机构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招标机构审核。
八、履约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
5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52.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2.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3.合同的解除
5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3.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4.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5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5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5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肆份,招标方贰份。58.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二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根据苏州市吴江政府采购招标编号 SZXD2014-WJ-G-002 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 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项目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行业地方规范条例,经平等协商所订立。
一、合同内容: 名称 数量 备注 详见清单,包括软装图片、软装清 软装及艺术陈列工 程 单(家具、装饰画、陶瓷饰品、仿 一项 真花艺、窗帘布艺、灯具、其它装 饰摆件等)及布艺小样。(小样部 分清单由设计单位自行深化)以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为准。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中标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 ③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 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贰万贰仟玖佰圆整(¥:15522900.00),包括运输、仓储、管理、集成费、安装制作、深化设计、调试、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 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完成项目前应有的费用及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 训、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最终深化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交本软装饰工程预算清单,确定物品单价及总价(除非方案大的调整,报价不得超出原投标价)。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 清单报价后 10 日内审核确定,逾期视为认可。
2、付款步骤:投标人必须填报各项目单项的价款,实际招标量如有增减,其总价款则 按实以单项价款调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同时提供合同价款 30%的银行保函);方案全 部深化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甲方付至合同金额 40%进度款现场具备软装摆场条件,甲方提 前七天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主要家具、工艺品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 50%; 标的物全部交付、正确安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金额 80%。经结算后付至 结算审定价的 95%,余下的 15%留作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王焰温泉一期生态温泉养生园软装与艺术陈列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四、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材料并按国家的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验收。
2、材料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材料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由招标方到场,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验收通过;
5、乙
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6、如涉及进口产品,乙方在交货时须提供相关报关证明。
7、甲方对乙方软装工作的验收将在乙方所有软装采买及摆放完毕后进行,甲方验收合 格后将向乙方出具竣工验收证明。软装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或完工申请,甲方收到后 7 日内验收完毕,逾期未验收的,视为软装工程通过验收。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范围内的咨询意见和相应的图纸,甲方有权提出对软装 设计方案的意见,乙方最终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配合替换。乙方接到甲方的 变更或替换通知指令后,向甲方提交相应报价,甲方收到后 7 日内予以批复,逾期视为认可。
五、交付条件: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在 60 天内供货,摆场布置、安装 20 天完工,供甲方验收。(若甲方要求方案调整,则日期相应顺延)
2、交付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3、乙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4、标的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不当以及 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六、售后服务: 提供招标所有内容的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软装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乙方负责本次所涉货物的现场运输。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免费质保期,提供招标所有内容的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软装 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软装保修期内,一旦发生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在 12 小时以内响应,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中标人 负责。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解决。投标单位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参照中标单位等同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
(三)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邀请乙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订。
(四)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方面要求应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
(五)。
(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 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付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 方应立即发
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同时承担 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则甲方每天承担逾 期部分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由于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概 不负责。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生 效。
2、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肆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或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 合同时自动终止。合同及附件如需增订、修删,必须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 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 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二份备存。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