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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教养开放性处遇
劳动教养是我国一项独创的强制性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制度,在50多年来的实践工作中,成功地教育改造了数以万计的违法犯罪人员,为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一法律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劳教人员的管理机制与监狱管理具有诸多共同之处。为此,劳动教养系统多年来一直在注重创建特色。开放性处遇作为西方引进的监狱行刑的概念,在实行方式对我国劳动教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开放式处遇制度的具体形式
为了避免由封闭式处遇所产生的弊端,使行刑社会化、人道化,西方国家便创立了开放式处遇制度。开放式处遇制度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的非暴力犯,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释放制。接受这种处遇的犯人,白天到监狱外面的劳动场所与社会上一般工人共同劳动,除了雇主以外无人知道其是犯人,晚上下班后回监狱报到。被允许劳动释放的犯人,通常在无高墙铁栅,生活享有高度自由的监狱中。
2、学习释放制,这是一种让人犯人到监狱外学习的制度,接受这种处遇的犯人,白天去监狱外面的学校读书,晚上回到监狱。学习释放制的目的在于使罪犯逐步接触社会,并通过学习提高技能和增长知识。
3、归假制,这是一种给予正在服刑的犯人一定的假期,让其回家度假的制度。自由刑本来是对犯罪人本人的惩罚,但自由刑的的执行往往使犯人家庭也遭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沉重打击,归假制度就是为了减少自由刑的这种弊端而产生的。
4、周末拘禁制,这是一种让犯人周末(包括周六和周日)在监狱服刑的制度。主要做法是,对那些犯罪性质和情节轻微,所判刑期很短,且无再犯之虞的犯人,只要求周末到监狱服刑,其他时间仍留在家庭和社会上过正常的生活。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减少犯人的监禁时间,使其与社会和家庭保持正常联系,并减轻监狱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一定的监禁又给予犯人一定的惩罚,促进反省,既达到惩罚的目的,又收到教育功效。
二、劳动教养开放式处遇的价值及优势
1、劳动教养开放式处遇的价值(1)区别劳动教养与监狱刑罚的区别,体现劳动教养的宽松化和人道化,彰显劳动教养特色。开放式处遇打破了劳动教养长期存在的高度封闭、单边教育和强制劳动的管理定势,考虑更多的是劳教人员的利益,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地给劳教人员以自由,消除劳教人员人身限制的副作用。这种以劳教人员立场来考虑劳教执行的模式,是人本主义思想的体现,能体现劳动教养的宽松性、人道性,彰显劳动教养的特色。
(2)有利于劳教人员更快回归社会。劳动教养如果在执行中以封闭、强制的方式为主,劳教人员总是处于严格的管理中,将使得劳教人员混淆劳教与监狱的区别,会在心理打上“二劳改”的烙印,甚至背上“罪犯”的包袱,不利于其再社会化。
2、劳动教养开放式处遇的优势
劳动教养与监狱刑罚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点,开放式处遇是针对改善客体人身自由限度,解决人身自由限制所带来的副作用。所以本文所阐述的劳动教养开放式处遇的优势是相对于监狱刑罚而言的。
(1)相对于监狱刑罚开放性处遇,劳动教养开放式处遇具有更低的危险性。劳教人员与监狱罪犯都是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在其实行开放式处遇的过程中必然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但是相比较监狱罪犯,劳教人员的人身危险性更低,其实行开放式处遇所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也更小。
(2)劳动教养开放式处遇较能被公众所接受。在公众的认识中,罪犯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是理所当然的事。目前在我国保守观念仍然占主流地位,甚至是罪犯自身也持有这种观念。然而劳教人员虽然与监狱罪犯一样,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但其毕竟不构成犯罪。对其实行开放性处遇也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
三、劳动教养实行开放式处遇的困境和问题
1、可能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任何预测罪犯的再犯可能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理论方法或操作规程都不能保证百分百的成功率。也就是说,实行开放式处遇的劳教人员仍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安全威胁。这种威胁不仅仅是实行开放性处遇的劳教人员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还包括了社会公众的恐慌和排斥心理。
2、传统观念的束缚。早在2004年,司法部就推出了劳动教养的三种管理模式:封闭式管理、半开放式管理、开放式管理。其开放式管理就与开放式处遇十分相近,但是在实践当中,开放式管理并没有真正地“放开”。进入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比例很低,甚至不到1%。及时是进入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也并没有离开劳教所,只是生活处遇和收入上有所区别。(参考《劳动教养开放式管理机制研究》-李晓娥)说明开放式处遇仍难以被公众以及劳教干警所接受。
3、人身危险性考核困难。劳教执行时间不同于监狱罪犯,劳教人员一般被劳教时间只有1-3年,而考核人身危险性则需要时间的保证。如果考核时间过短,将以增大社会安全威胁为代价。反之如果考核时间过长,将挤压劳教人员实行开放处遇的时间,使得劳动教养开放性处遇失去意义。
综合上所以述,劳动教养开放处遇具有相当的价值和优势,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人身危险性考核问题,转变干警及公众的传统观念。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漫长的过程。总的来说,短时间内,劳动教养开放式处遇仍难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