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为什么应该优先保护?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谢辉律师
实践中,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利往往会与其他主体的权利产生冲突,比如,发展商将(承诺)安置给被拆迁人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当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时候,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权就与银行的抵押权发生直接冲突。
本律师认为,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利应该无条件优先于其他权利,包括银行的抵押权。理由有2点,如下:
一、众所周知,在九十年代,我国的被拆迁户是在没有任何担保、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在发展商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仅凭发展商一纸回迁承诺、仅凭政府的一份拆迁公告,就可以将被拆迁户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如果被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话,则发展商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拆迁实施的保障。比方说,房管部门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就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房屋拆迁裁决书》最后一句是:“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裁决的执行”,这就是国家强制拆迁的充分体现。也就是说,不管被拆迁户是否同意裁决补偿方案,也不考虑该所裁决补偿方案能否最终落实,政府制作的拆迁裁决都必须执行。
由此可见,在房屋被拆除的时候,被拆迁户的利益是屈服于国家意
《再审申请书》
志的,其利益是被牺牲的。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有愧于被拆迁户的,所以,当被拆迁户要求回迁的时候,国家也应该以同等的强制力保障被拆迁户的最基本的权益,亦应以强制力排除一切困难、确保被拆迁户的回迁补偿权利亦应得到优先保护。
这就是国家(政府)为什么要优先照顾解决被拆迁户利益的根本原因,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是处理一切被拆迁户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包括法律适用有分歧时亦应向被拆迁户倾斜,作出对被拆迁户有利的解释。
2、从我国的法律体系看,被拆迁户的利益应该优先保护是有法律依据的。
实践中体现被拆迁户权利应优先保护的具体法律条文有: A、《合同法》 有被拆迁户无偿交出自己房屋和土地,抵押物怎么可能建成?所以,被拆迁户的回迁权利亦应优先于银行抵押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