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_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1:28: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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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1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网络做为学校校园网的组成部分,服务于我校学生的学习教育和生

活。为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学生公寓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的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学生公寓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学生公寓网由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的部分局域网,是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和行政管

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4条重庆师范大学针对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

及本网的用户。

二、管理

第5条学生公寓网由学校网管办统筹管理事宜,并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由楼宇学生网管小组进行管理维护。

第6条网管办负责制定与公寓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公寓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

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处理与公寓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领导并帮助学生网管小组开展工作等。

第7条校网络中心负责校网中心到公寓楼内网络交换机设备的主干线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连

接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学生网管小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第8条学生网管小组负责具体完成宿舍网的硬件管理、信息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其学生网管员

由该片区楼宇的在住学生中具有相应技术水准及工作能力和相应时间与精力的志愿者担任,由网络中心考核聘任并备案。学生网管员本人希望辞职的应首先提出申请,在提出辞职后应认真办理工作移交,待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离任。

第9条公寓楼在住学生对公寓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大楼内的公共设备(包

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学校所有,其安装、维护等由网络信息室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破坏、盗用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信息室联系。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处3-5倍设备价值的罚款,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10条公寓网管理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账号,用户负责本人账号、口令管理,并承担本人账号产

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不得转让他人或偷盗他人账户;学生毕业前到网络中心注销帐号,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三、接入

第11条学生申请接入校园网以自愿为原则,拟接入校园网络的学生,须按《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

个人用户业务受理流程》,签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经批准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开户,联网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12条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

后而变化。

第13条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

充时,不得私自改变网络连接状态,在主干线路上增加网络设备。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由管理小组审查、批准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14条 禁止私自设置各类服务器,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MAC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

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暂扣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罚交半年的网络使用月租费,或以妨害网络安全交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四、信息

第15条 公寓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遵守网络礼仪和网络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公寓网或通过使用公寓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16条 公寓网络用户应本着“积极向上、创新实践”的原则建设校园应用服务网站;所有服务必

须按有关流程正式申报并经批准备案;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17条网管办在接到面向全校和校外的信息服务申请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商处理。对同意

开展的网络信息服务网站,管理委员会提供一定的支持。如: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IP地址规划、域名解析、网络路由设置等。

第18条网管办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销某项信息服务,但需事先书面通知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

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撤销信息服务书面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停止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19条积极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不恶意扫描网络端口或发送邮件炸弹;不盗用他人系统账

号,非法进入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五、运行

第20条 公寓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公寓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

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公寓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所在楼的学生网管员或网络中心咨询。

第21条 公寓网的网管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责

任予以制止,并向网管办、校网络中心举报。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责任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的证据。

第22条用户有权对公寓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公寓网的现状或网管员的工

作不满时,有权向网管办投诉。

第23条 公寓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24条校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

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用户使用,校网络中心应事先通知网管和有关用户。

六、责任

第25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6条 公寓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管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其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

任。

第27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

第28条 对于损坏网络设施的,包括光纤、机柜、交换机、线缆、终端盒、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应按设备价值的2-3倍进行经济赔偿。

第29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网络连接和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

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网管办。

第30条 网管办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寓网用户可直接或委托网管小组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勒令改正

2.取消连网资格

3.终止相应信息服务

4.由网管办交由学生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

和纪律处分。各院、系有关部门在接到管理委员会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第31条 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网管办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32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

二000年一月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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