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奖励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幼儿园教学目标考核”。
宣区教[2010]14号
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更好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激励学校不断上台阶、上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立:
学校教育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设集体综合奖:奖项名称曰“**年度学校综合目标考核优秀学校”;个人奖项设“优秀校长”奖。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确实形成某一特色的,学校可以申报“**特色学校”。
二、奖励名额:
为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分类考核,分层设奖”。即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和职高按比例分层设奖。集体奖和个人奖的奖励面分别不超过25%。
三、奖励说明:
1、基础分与发展分之和为总分。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设奖。
2、获奖学校考核的基础分(120分)、发展分(30分)必须达到该项的优秀等级。
3、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获奖学校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综合奖1万元/校;个人奖600元/人。
4、奖项可以空缺。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