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通知(应急处 火灾隐患排查)_火灾隐患排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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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京政容函〔2011〕720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 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消防平安1号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北京环卫集团:

大兴“4.25”火灾事故后,首都消防工作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但是,一些衍生隐患的根源性痼疾问题严重制约整治工作的进程,社会面火灾隐患仍旧大量存在,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突出。对此,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都要重视消防工作,支持隐患排查,切实改善和加强消防监督力量。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打好首都消防平安主动仗,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平安1号”行动。为确保市政市容系统各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顺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检查范围 通过开展“消防平安1号”行动,督促市政市容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衍生火灾隐患的根源性问题,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市政市容系统各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杜绝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公共设施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行动涉及的范围,一是市政市容系统各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居住的场所,特别是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建筑及所有在用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二是市政市容系统各类城市公共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

二、检查内容

“消防平安1号”行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或实施备案;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检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是否定期开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并符合要求;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执行电气焊等动火审批制度,并落实现场看护措施;是否使用内芯为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地下空间是否存在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现象;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是否设置并完好有效;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落实;在建工程— 2 — 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规范与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是否搭建非法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以及高层建筑避难层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改变地下空间规划使用用途;是否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存在堵塞应急消防通道现象等。

三、工作措施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市政市容系统各单位顺利开展“消防平安1号”行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不留死角,现将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督促市燃气集团做好燃气管线,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消隐工作;督促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组织燃气供应企业做好燃气管线,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消隐工作;组织、督促市政市容系统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组织综合检查,对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督促本区域内市政市容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动;组织、督促本区域内燃气供应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燃气设施安全巡检责任,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消隐工作。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专业企业:严格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

— 3 — 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容函〔2011〕647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上述检查内容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对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及所属设施全部排查一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市燃气集团:除履行上述专业企业职责外,还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燃气设施安全巡检责任,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燃气管线及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自查阶段(即日起-9月10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或检查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迅速部署,确保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在自查结束后消除一批隐患,单位内的违章建设行为要立即停止,已经建设的要立即拆除,立即整治有困难的隐患,要及时上报。

督查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市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对本行业、本区域各单位开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隐患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攻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及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对于需其他部门协调的整改困难的隐患由我委上报— 4 — 至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消防平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1〕139号)要求,以“消防平安1号”行动为契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及所属设施集中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考评,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全员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在日常培训中增加《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通过职工自觉遵守《条例》,纠正自身不良行为,主动排查消除隐患,预防火灾;要加强与属地政府和街道(乡镇)的沟通协调,在自查的基础上,还可聘请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管片消防监督员进行专业综合检查,充分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在入户巡检过程中加强用气安全宣传,避免居民因用气不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我委反

— 5 — 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请各单位对开展此次“消防平安1号”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市政市容委。

特此通知。

主题词:城乡建设— 6 —

火灾△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通知

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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