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房地产信托及房地产信托的基本要素(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地产信托的要求”。
信托与房地产信托及房地产信托的基本要素、职能 信托即信任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本质上信托是一种委托关系,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关系:
一、委托人又称为信托人,即信托财产的所有人,是提供信托财产,提出办理信托业务,指定受托人按其要求进行管理或处理,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的机构或者个人;
二、受托人即为信托机构,其接受委托人的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经行管理或处理;_
三、受益人是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房地产信托就是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信托行为。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所谓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信托方式集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动产或其经营企业为主要运用标的,对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这里所指的不动产,包括房地产及其经营权、物业管理权、租赁权、受益权和担保抵押权等相关权利。简单地讲,房地产信托按投资形式划分,可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两种方式: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是指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以贷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产业以获取收益,并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行为;从我国房地产信托研究财产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则指房地产物业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将其所有的物业委托给专门的信托机构经营管理,由信托机构将信托收益交付给受益人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意见稿中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是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定义的。我认为的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以不动产为主要运用标的,依照信托合同来管理委托人所托管的财产及其资金的信托行为。房地产信托作为房地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信托业和房地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它不仅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同时又靠房地产业使其自身得到良好的迅速发展。
房地产信托的基本要素
房地产信托涉及到信托行为、信托当事人及信托标的物三个基本要素:
一、信托行为:一般指信托当事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定房地产信托为目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书面形式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也即信托行为是指合法的设定信托的行为。
二、信托当事人:信托行为的设立形成了当事人之间以信托财产为核的特定的信托关系。信托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是信托财产及资金的所有人。在财产信托中,是以信托方式委托受托人按其要求对房地产则一产进行管理或经营的房地产所有者。作为委托人的前提必须拥有作为信托标的物的财产的所有权或拥有委托代办经济事务的合法权利,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个人或法人都可以作为委托人。
2.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按其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经营的人。信托关系人中,受托人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承担管理或经营信托财产的义务,它对于委托人意旨的实现、受益人利益的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目前各国在相关信托法规中,对受托人的资格审查、·信托则‘产的运用范围都有严格规定,受托人一般要求是法人。
3.受益人是享受信托行为最终利益的人。对于受益人一般没有特别的条件限制,除法律规定为禁止享有财产权者不能成为信托的受益人之外,无论有行为能力还是无行为能力的法人和个人,均可成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身,也可以是第三人。当受益人是委托人本身,称为“自益信托”;若受益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则称为“他益信托”。受益人所获得的收益既可以是信托财产本身,如委托继承或赠与的房地产,也可以是受
托人经营信托资产所获得的赢利,如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拍卖收入等。
三、信托标的物:房地产信托则一产及资金就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即财产信托中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并由受托人按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营运的房地产财产。广义的信托财产还包括受托人管理和营运该财产所获得的财产(如在经营房地产过程中取得的利息、租金等),获得的这类财产通常称为信托收益,属于信托财产的范畴。
房地产信托的职能
房地产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特殊的形式,是房地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有“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房地产信托也有社会理财功能,其机构是通过开办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投资等各种与房地产业有关的信托业务,为房地产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运用资金和财产的多种形式和广阔市场,并且凭借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提高房地产业的运营效益。具体而言,房地产信托有着以下职能:
一、融资与投资的职能
1.在房地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办理涉及房地产资金信托的业务中,客观上起到了融通房地产资金的作用,具有为房地产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筹集资金,并对需要资金的单位给予融通和调剂的职能。信托的融资形式不仅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还表现为物资的融通,房地信托机构的资金融通还具有灵活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通过房地产信托的融通职能,调剂社会财富的余缺,有利于房地产资金的良性循环。
2.房地产信托的社会投资职能是指信托机构运用房地产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的职能。
二、管理与咨询的职能
房地产信托的管理职能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房地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处分,是信托机构最基本的职能。通常房地产信托机构开办多种信托业务,广泛灵活地为房地产生产和经营者提供管理、运用、处分、经营房地产的服务,而受托经营信托房地产只能为受益人谋利益,不能借此为受托者自己谋利益(“自益信托”除外)。房地产信托的咨询职能主要是提供各种房地产咨询服务,包括开发咨询、财务咨询、资信咨询等等,通过这些咨询业务以加强经济联合,沟通并协调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