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户口申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户口什么情况申报”。
持本市人事、高校等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的户口申报
2006-11-0
2一、办事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
二、申办手续
1.市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凭《户口迁移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外地生源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见习期内,申报办理常住户口手续。接受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将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3.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并落户的,凭报到证第一联和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及本人《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报户口证明信》和《户口迁移证》交派出所留存。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专业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来本市工作及入户的,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本人《户口迁移证》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上述材料均交派出所留存。
5.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回沪就业入户的,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 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凡在当年十二月底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凭学校派遣证到市人事局填写《证明信》。经同意后,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 本人《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报户口证明信》和《户口迁移证》交派出所留存。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四、办理依据
沪公发[2000]32号、沪公发[2001]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