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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闽清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闽清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较大成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梅委[2009]17号),对我县残疾人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全县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助残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县共有5800多名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保险,2300多名残疾人被列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象;有145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到“居家托养服务”;为642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免费发放残疾人各类用品用具261件;共发放助学金28万元,助学184人,为18人次孤独症、智力、脑瘫残疾儿童提供了每年1万元救助,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1%;共有2000多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培训,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3个,安置残疾人110多人;共投入资金77.75万元,为205户无房或极度危房户残疾人改善了居住条件;建设了福乐家园。
但是,全县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无障碍建设有待加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县牢牢把握海西建设重大机遇,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富民强县、和谐宜居进程,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1.5万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民生优先”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构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重点,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闽清县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有闽清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工作将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适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的目标。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城乡统一补助标准,在省级、市级财政补助基础上,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根据省市分配的名额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二)康复
1、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政策、人才与设备支持。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制度。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在康复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为0-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智力、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实施听力康复行动,为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提供康复训练补贴;为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实施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训练;组织开展脑瘫、孤独症儿童专门康复训练,对符合标准化、专业化的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具适配体系。
(三)教育
1、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2、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3、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考上中专、大专、本科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补助。
(四)就业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等政策。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扶持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为2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市场的管理。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每年选送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名以上。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规范达标建设,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为2000名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
3、每年为20—3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补贴;在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
4、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发展有特色的居家托养服务。继续实施中央、省、市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2、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七)文化
1、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应大力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八)体育
1、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100人次。
2、健全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把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奖励纳入当地运动员奖励办法以促进残疾人运动员人才的发展。
(九)无障碍环境
1、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制定改造计划,分年度实施无障碍改造。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督导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开展残疾人汽车驾驶培训,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行个性化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4、实施信息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或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加强各专门协会的维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残疾人组织。发展300名残疾人工作联络员,乡镇、村(居)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
3、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其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制定志愿服务计划。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扩大助残志愿者人数,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0名。
7、大力发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鼓励与支持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