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户口迁移”。
关于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
201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有关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离校前按班级领取《户口迁移证》:
1、领证时间:6月20日下午、21日。
2、领证地点:石湖新行政楼一楼1201室——保卫处户政室。
3、联系人和电话:69379112(内线69112)单老师、朱老师
二、户口迁移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张贴或宣讲《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附后),告知到每位毕业生。尤其是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户口需在二年内由本人或委托家人来校办理户口迁出。毕业两年以上,户口尚没有来校办理迁出的,一律不予开具户口证明和换办、补办身份证等户口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另外,考上2012级研究生的同学,请将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于6月18日前交校保卫处户政室,以便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过期自己到派出所办理。
保卫处
2012年6月14日
附:《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附:
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毕业生户口迁出一般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去户口地派出所迁出。具体如下:
一、毕业时已落实单位的1、户口统一由校保卫处,根据学工处毕业生分配方案去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统一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发给有关学生(要签收)。
3、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及时到工作(学习)单位归属地落户(分配在本市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保卫处发给的《集体户口登记表》及时到苏州单位或人才市场办理本市户口迁移落户)。丢或不及时落户造成后果自负。
4、如核对发现差错,请本人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表》)到保卫处提出更改,不得自行涂改。经更改后应盖上派出所“户口专用校对章”才有效。
二、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其户口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原则上其户口可以在校保留二年)
1、在二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登记后,本人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毕业二年尚未落实单位的,本人凭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签发的回原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到时务请毕业生及时来校办理户口迁出。
毕业两年以上,户口尚没有来校办理迁出的,一律不予开具户口证明和换办、补办身份证等户口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