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关于做好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_广西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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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一)、2013届师范教育类普高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普高专业2013届毕业生。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若户口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非语文教学科目申报人员可放宽为三级甲等;

(三)按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确认相结合。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毕业生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附件说明如实填报。

网上申报时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网报时间为2013年5月8日至5月20日;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网报时间为5月21日至6月7日。网报时间过期,学院将不再负责为其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可在下半年自己去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申报。

(二)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请登陆到“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报名系统申报,申报结束后直接打印成A4纸张表格);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以班为单位、由班长到学工处领取表格(5月24日领取);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以班为单位、由班长到学工处领取表格,全部项目体检完成后交给体检医院;(5月24日领取)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双面均要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学工处验证后发回)、复印件1份;

6.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证明材料1份(需盖有实习学校公章);

7.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学工处验证后发回)、复印件1份;

8.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与网上申报照片同底,要求穿有领有袖的衣服并露出双耳)。

以上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各班班长必须在6月3日前收齐本班全部材料,统一交到学工处。

(三)组织体检

申报同学到班长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6月1日上午(8:00-11:00)到学院陶园参加由广西民族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费40元/人由民族医院财务人员于体检前集中收取。过期自误。

(四)审核材料。

(五)七月中旬,凭毕业证到系辅导员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可自主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或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种类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学生工作处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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