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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和院办通[200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原则
1、毕业生已找到工作单位的,凭毕业生报到证或用人单位准迁户口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生愿意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暂没有落实户口迁移去向的毕业生,根据户口迁移规定,在两年内,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迁移去向后再办理迁移手续;过两年仍未落实迁移去向的毕业生,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政策将其户口注销,并开出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在离校时或离校后一个月之内,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先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将迁往地址一栏填写具体、准确),交户口迁移费15元,然后由本人领
取《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户口需保留在学校的,请填写好《毕业生户口保留登记表》,交户口保留、迁移费用30元。在两年内,保卫处负责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户政手续;毕业生落实好户口迁移去向后,保卫处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可本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办邮寄,不另收取费用。
3、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将按照户口保留情况对待。
三、其它
1、毕业生离校时,务必按照本人的具体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或保留手续,交清相关费用,否则,保卫处不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由于时间紧,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好保卫处印发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或保留登记表,并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相关费用,于5月28日之前交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
3、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地点设在保卫处办公室户籍室公室。(第二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7186035联系人:廖老师。
湖南文理学院保卫处 2013年5月20日
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
2013届毕生户口保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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