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社发〔〕13号年检_幼儿保健人员日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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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社发„2011‟13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与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3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与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下称“年检与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与稽查的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检的范围是:市直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的单位,在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稽查的范围是: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全部用人单位,其中:国家、省属、外地驻日照有关-1-

单位只稽查纳入市本级社会保险统筹的险种。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对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2010年度年检与稽查。

二、年检与稽查的内容

年检的内容,用人单位2010年度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是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稽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以及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缴费能力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的要求,此次年检与稽查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从3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是: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24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各用人单位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本《通知》及《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通知书》,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下载《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审查表》、《职工名册》、《法人证明书》、《委托书》等年检稽查资料。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3月28日)。各相关单位要将本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与《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审查表》所列内容进行对照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自查结束后,各参检单位要在《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审查表》“用人单位自查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了对照自查,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属实,据此承担法律责任”,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并同时制作电子版。

(三)监督审查阶段(3月29日—6月30日)。各参检单位将《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审查表》(书面及电子版)、《职工名册》(书面及电子版)与需提供的原始资料(清单附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接受检查。参检单位报检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法人证明书》和《委托书》。

四、几点要求与法律责任

(一)高度重视年检与稽查工作。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年检与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检与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细致地做好本次年检与稽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报检。各参检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审查表》、《职工名册》(同时制作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要求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年检与稽查所需原始资料,主动接受审查,不得推迟和延误,逾期按拒绝年检稽查处理。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与稽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此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般不再安排补检。

(三)继续加强年检稽查与申报缴费的衔接。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年检与稽查的过程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步审核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保单位申报的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凡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年检稽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或20000以下的罚款。

(五)此次劳动保障年检与稽查的情况,将作为评价用人单位2010年度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

另外,各区县劳动保障年检与稽查工作总结及报表,要在7月10日前报送市劳动监察支队。

附件: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与社会保险稽查需提供的资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与社会保险

稽查需提供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接受年检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市局管辖单位提供):

1、填写完整的《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审查表》(书面及电子版);

2、2010年底全部职工花名册(书面及电子版)及当年办理的《招用人员登记表》;

3、全部职工《劳动合同》原件;

4、2010年3月、11月的全部职工考勤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备案表;

5、2010年4月、12月的单位全部财务会计原始凭证(含全部职工工资发放原始记录或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表),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

6、2009年度、2010年度会计总账、往来帐(反映工资科目与工资费用的),2009年度、2010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7、使用的在校实习生、劳动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与其他单位保有劳动关系人员的协议、证件或者相关证明;

8、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工资集体协商审查意见书。

二、用人单位接受社会保险稽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国家、省属、外地驻日照单位提供):

1、填写完整的《日照市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社保稽查)

审查表》;

2、2010年底全部职工花名册;

3、2010年3月、11月的全部职工考勤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备案表;

4、2010年4月、12月的单位全部财务会计原始凭证(含全部职工工资发放原始记录或银行加盖公章代发工资明细表);

5、2009年度、2010年度会计总帐、往来帐(反映工资科目与工资费用的);2009年度、2010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

主题词:劳动监察年检稽查通知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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