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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万州府办„2010‟315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25日印
重庆市万州区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4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万州府„2010‟24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万州城镇居民适用本办法,其他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章转户条件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第四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在原籍地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五)农村籍五保对象。
(六)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复员士官。
第三章证明材料
第五条转户人员需具备以下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务工经商:《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务工经商证明、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投资兴办实业:《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纳税证明、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农村居民就近就地转户:《农转城申请表》、本人户口簿;
(五)“三投靠”人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六)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七)大中职学生转户:
1、原籍地就地转户(《农转城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学校就读证明),2、迁入学校集体户(《农转城申请表》、《重庆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名单表》);
(八)优秀农民工:《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优秀农民工证书或文件、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农村五保对象:《农转城申请表》、本人户口簿、五保对象证明;
(十)农村籍退役士兵(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官)证;
(十一)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政府用地批文、区国土资源局确认的花名册;
(十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未转非人员:《农转城申请表》、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政府用地批文、区水利局确认的花名册。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六条申请。办理转户事项应当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
第八条告知。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批。
(一)以下转户类型由派出所农转城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1、优秀农民工。
2、大中职学生转户。
3、农村籍退役士兵(官)转户。
4、农村五保对象转户。
5、农村居民就近就地转户。
6、“三投靠”人员转户。
7、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转户。
(二)以下转户类型由派出所审批。
1、购买商品房。
2、务工经商。
3、投资兴办实业。
(三)以下转户类型由区公安局审批。
1、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转户。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未转非人员转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负责解释。